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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公房的使用承租问题发生了争议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9 00:36
在夫妻离婚的时分,关于原有公租房的承租运用问题上,也需求进行切割。但在这方面也容易发生必定的争议,那么在法律上是怎么来进行规则的?这需求两边做好具体的了解,下面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离婚时对公房的运用承租问题发生了争议法律上是怎么规则的
夫妻一起寓居的公房,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离婚后,两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离婚时,两边均为本单位员工的;
(3)一方婚前告贷出资建房获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一起归还告贷的;
(4)婚后一方或两边请求获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子拆迁而获得房子承租权的;
(6)夫妻两边单位出资联建或联合的置办的公有房子的;
(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子,交回原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互换房子的;
(8)婚前两边均租有公房,婚后兼并互换房子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两边均可承租的景象。
夫妻两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按照下列准则予以处理:
(1)照料抚育子女的一方;
(2)男女两边在同等条件下,照料女方;
(3)照料残疾或日子困难一方;
(4)照料无过错一方;对夫妻两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恰当的经济补偿。夫妻两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离隔别离寓居运用的,可由两边别离租住;对能够另调房子别离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处理住宅的,可予允许。
因而,在这种情况下咱们需求恪守相关的法律规则,来进行公房的处理。有的情况下是两边均可承租,这时分就需求恪守相关的处理准则进行,我们需求有具体的了解,才干知道最终的规则。假如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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