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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加班的,是否享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5:46
企业职工在歇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职工相应的加班薪酬。但假如因作业性质特别,劳作者并不依照规范工时进行上下班的,企业还应当给职工发放加班薪酬吗?依照什么规范发放?听讼网小编为你举例说明。
一、案情介绍
日前,劳作者李某到劳作保证督查组织投诉,要求某货运公司依法付出其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在作业日、歇息日以及法定度假日加班的加班薪酬。接到投诉后,劳作保证督查组织依法受理并立案查处。
经过实践查询,发现李某在该货运公司从事驾驶职作业,而该货运公司针对驾驶员等岗位请求了不守时作业制,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同意并告知了职工。从该公司供给的薪酬表上看,李某的薪酬构成项目包含工龄薪酬、基本薪酬、岗位津贴、各类补助、出车奖、全勤奖、交通费、通讯费、加班费、高温费(仅限高温时节)等。据该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张某介绍,因驾驶员实施不守时作业制,依据方针规则无须付出平常作业日以及周末歇息日加班的加班薪酬,只需求付出其在法定度假日加班的加班薪酬;关于不守时作业制职工法定度假日加班的,该公司依照职工日薪酬规范的2倍付出加班薪酬,别的再组织一天调休。而李某以为,若其法定度假日加班,该公司不能组织调休,只能付出加班薪酬。
经办督查员依据《劳作法》以及《上海市企业薪酬付出方法》等相关规则向该公司人事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宣扬解说,要求其依照规则向投诉人李某补发加班薪酬差额部分。
二、案子剖析
在劳作用工办理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因为出产经营特色不能实施规范工时准则,遂依据《劳作法》第39条以及原劳作部《关于企业实施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的批阅方法》等规则,向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行政部门请求同意其他作业和歇息方法,即不守时作业制和归纳核算工时作业制。其间,不守时作业制主要是指每一作业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刻约束的作业时刻准则,系针对因出产特色、作业特别需求或责任规模的联系,无法按规范作业时刻衡量或需求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选用的一种工时准则。
一般状况下,用人单位经同意能够对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实施不守时作业制:
(一)企业中的高档办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作业无法按规范作业时刻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库房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作业性质特别,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出产特色、作业特别需求或责任规模的联系,合适实施不守时作业制的职工。
三、那么关于实施不守时作业制的职工,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且怎么付出加班薪酬
依据方针规则,关于经同意实施不守时作业制的职工,能够不受《劳作法》第41条规则的日延伸作业时刻规范和月延伸作业时刻规范的约束,但用人单位应当选用弹性作业时刻等恰当的作业和歇息方法,保证职工的歇息度假权力和出产、作业任务的完结。从这个视点动身,关于实施不守时作业制的职工,即不存在平常作业日以及周末歇息日加班的概念,也谈不上平常作业日、周末歇息日的加班薪酬了。
但依据《上海市企业薪酬付出方法》第十三条规则,经同意实施不守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度假节日组织职作业业的,应依照不低于其本人日或小时薪酬规范的300%付出薪酬。一起,因为法定度假日具有不行代替性,对劳作者的含义也不同于一般作业日或许歇息日,因而法令方针并没有规则用人单位在法定度假日组织劳作者作业的,能够像在歇息日作业那样组织补休作为加班补偿方法之一;假如组织劳作者在法定度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不能经过组织调休进行补偿,而有必要付出加班薪酬。
根据上述剖析,在本案中,该货运公司付出李某法定度假日2倍的加班薪酬、一起组织调休1天的行为,是不契合方针本意的,该公司应当补足李某剩下1倍的加班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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