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朋友车出现意外应当按照工伤索要赔偿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05:43工伤补偿规范,又称工伤保险待遇规范。是指工伤员工、工亡员工亲属依法应当享用的补偿项目和规范。未参与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员工发作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则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规范付出费用。
法律咨询:
王某是苍山某公司的后勤员工,2010年8月20日,王某的朋友到公司找他,下班时王某便乘坐朋友的车回家,途中发作事端,左腿受伤,住院治疗1个月,经鉴定为10级伤残。出院后,王某以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发作事端受伤的,应该享用工伤待遇,公司应该承当医药费、付出罢工留薪期的薪酬及10级伤残待遇,但公司以为王某是乘坐朋友的车发作事端受伤的,故不是工伤,不能依照工伤的规范付出其待遇。两边就此问题屡次交涉未果,王某便向当地劳作争议裁定委员请求裁定。
律师答复:
王某应当认定为工伤,因该公司未给王某交纳工伤保险费,故工伤待遇应由公司承当。
相关法律知识:
《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试行方法》第8条规则员工“在上下班的规则时刻和必经路线上,发作无自己职责或许非自己首要职责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端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规则:“员工或许其直系亲属以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以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当举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