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0 06:01赏格广告是广告人以揭露广告的方法要约完结必定的行为并给付必定酬劳,行为人完结该种行为为许诺后,有权取得酬劳的特别合同方法。
一、法令特征:
1、赏格广告是要式行为:以广告方法为要约的要件;
2、赏格广告是实践性的有偿行为:赏格广告是实践性合同、有偿合同;
3、赏格广告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宣布;
4、赏格广告的标的是赏格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即赏格行为。
二、赏格广告的完结特定行为的人恳求赏格人付出酬劳,法院依法予以支撑的条件:
1、赏格人以揭露方法声明对完结必定行为的人付出酬劳;
2、赏格不具有合同法第52条无效的景象。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
第三条赏格人以揭露方法声明对完结必定行为的人付出酬劳,完结特定行为的人恳求赏格人付出酬劳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撑。但赏格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则景象的在外。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二)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方法掩盖不合法意图;
(四)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张树东与平阴县平阴镇人民政府追索奖
·鲁瑞庚诉东港市公安局赏格广告胶葛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3年第1期
·李珉诉朱晋华、李绍华赏格广告酬金胶葛上诉案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年第2期
裁判摘要:赏格广告系向不特定人宣布的要约,只需行为人实行了赏格广告中指定的行为,即构成对广告人的有用许诺。要约人不得以赏格广告非实在意思表明而回绝实行给付酬劳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