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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潮州社保缴费标准及待遇标准进行了哪些调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15:15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则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及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告诉》(潮人社〔〕147号)精力,全省和本市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分别为4215元和2784元,...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潮州社保缴费规范及待遇规范进行了哪些调整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规范的调整
(一)履行机关养老保险方法的单位缴费规范的调整
履行《潮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计划(试行)》(潮府办[1997]10号)的市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自己基本薪酬作为缴费基数。
机关养老保险费缴费份额仍按46%(单位38%,个人8%);赋闲保险费缴费份额仍按2%(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费缴费份额仍按1%(单位担负);生育保险费缴费份额仍按0.8%(单位担负)履行。
(二)履行个人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规范的调整
履行《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交纳养老保险费准则的告诉》(潮府[1994]31号)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自己基本薪酬作为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份额仍按8%;赋闲保险费缴费份额仍按2%(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费缴费份额仍按1%(单位担负);生育保险费缴费份额仍按0.8%(单位担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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