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因父亲再婚拒绝赡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22:34
一般情况下许多夫妻在晚年之后都不能够一同走完最终的旅程,可能是一方先逝世,那么假如女儿由于父亲再婚而回绝抚育的行为,是否是违背法令规则的?下面,为了协助咱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协助。
女儿因父亲再婚回绝奉养
女儿成婚今后,常常一个月都不来家里看望一下,即便未了也是冷嘲热讽对白叟甩脸色,这使得白叟感觉既孑立又悲伤。后来李大爷经人介绍和杨大妈结了婚,可是由于他们都没有作业,真实难以保持日子。所以李大爷就向女儿要求每个月给他们200元的日子赍。
可是女儿说,李大爷现已和杨大妈成婚了,就应该由杨大妈来照料他的日子,日子费应当由杨大妈的儿女来承当。李大爷想去法院告这个不孝的女儿,但街坊说法院判定时刻比较长,等判下来他早就饿死了。
婚姻自在不应受儿女奉养挟制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则,在本事例中,李大爷的女儿应对李大爷尽奉养责任,假如不实行奉养责任,李大爷有权利要求女儿交给奉养费。依据《晚年人权益保证法》的规则,李大爷的女儿不能以父亲再婚为由回绝实行奉养责任。
至于李大爷忧虑诉讼时刻过长影响到自己的衣食日子,相关法令对此有另行规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则,李大爷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先予执行,以保证自己现在的日子。
本事例中,李大爷和女儿之间的权利责任联系很清晰,女儿应实行奉养责任。李大爷由于没有经济来源而日子困难,迫切需要女儿给付抚育费,而且每个月200元的奉养费女儿也彻底有才能付出,因而契合先予执行的条件,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晚年人权益保证法》(以下简称《晚年人权益保证法》)第十一条奉养人应当实行对晚年人经济上供养、日子上照料和精神上安慰的责任,照料晚年人的特殊需要。奉养人是指晚年人的子支以及其他依法负有奉养责任的人。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依据法令规则,咱们国家的婚姻是自在的,婚姻自在不会遭到儿女的奉养遭到挟制,而且儿女不能够由于父亲再婚二回绝奉养,假如到法院申述那么是会得到法院支撑的。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女儿因父亲再婚回绝奉养
女儿成婚今后,常常一个月都不来家里看望一下,即便未了也是冷嘲热讽对白叟甩脸色,这使得白叟感觉既孑立又悲伤。后来李大爷经人介绍和杨大妈结了婚,可是由于他们都没有作业,真实难以保持日子。所以李大爷就向女儿要求每个月给他们200元的日子赍。
可是女儿说,李大爷现已和杨大妈成婚了,就应该由杨大妈来照料他的日子,日子费应当由杨大妈的儿女来承当。李大爷想去法院告这个不孝的女儿,但街坊说法院判定时刻比较长,等判下来他早就饿死了。
婚姻自在不应受儿女奉养挟制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则,在本事例中,李大爷的女儿应对李大爷尽奉养责任,假如不实行奉养责任,李大爷有权利要求女儿交给奉养费。依据《晚年人权益保证法》的规则,李大爷的女儿不能以父亲再婚为由回绝实行奉养责任。
至于李大爷忧虑诉讼时刻过长影响到自己的衣食日子,相关法令对此有另行规则。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则,李大爷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先予执行,以保证自己现在的日子。
本事例中,李大爷和女儿之间的权利责任联系很清晰,女儿应实行奉养责任。李大爷由于没有经济来源而日子困难,迫切需要女儿给付抚育费,而且每个月200元的奉养费女儿也彻底有才能付出,因而契合先予执行的条件,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晚年人权益保证法》(以下简称《晚年人权益保证法》)第十一条奉养人应当实行对晚年人经济上供养、日子上照料和精神上安慰的责任,照料晚年人的特殊需要。奉养人是指晚年人的子支以及其他依法负有奉养责任的人。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依据法令规则,咱们国家的婚姻是自在的,婚姻自在不会遭到儿女的奉养遭到挟制,而且儿女不能够由于父亲再婚二回绝奉养,假如到法院申述那么是会得到法院支撑的。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