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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有权强制做医疗事故鉴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12:17

法院是否有权强制要求做医疗事故判定
按照我国法令的规则,法院应当没有强行指定医患一方或许两边请求医疗事故判定的权力。医疗事故判定,仅仅许多根据傍边的一种。是否供给该根据,供给何种根据,其挑选权应归于当事人。法令并没有规则医疗事故判定是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危害之诉也并无法令上熟先熟后的次序之分。法令赋予了当事人以挑选权,终究以何种法令关系进行诉讼,应当由当事人(原告)进行挑选和确认。假如争议两边都没有请求医疗事故判定,原告也挑选了医疗人身危害赔偿之诉,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则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就不应当强行要求或指定一方或两边请求医疗事故判定。只要在经判定现已确以为医疗事故,而原告仍坚持医疗人身危害赔偿之诉的情况下,法院才应行使释明权,并以结案时查明的事实为根据,依职权确认正确的法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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