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06:51
作为债款人,有着特定的正当权益,其间就有一个正当权益叫做代位权,债款人的代位权想要收效,需求满意必定的条件,那么,债款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具体是什么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和总结了以下的内容,希望能够为您答疑解惑。
债款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要件有: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款债款联系、债款人对其债款人享有的债款现已到期、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债款人代位权的规模应当以债款人的债款为限。
一、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款债款联系
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只要合法的债款债款联系才干得到法令的支撑与维护,不光主体资格要合法,并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光是对债款人和债款人的要求,也是对债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款联系的要求。
假如债款债款人代位权人对债款人不享有合法债款或债款人对次债款人不享有合法债款,就不存在债款人代位权。
假如合同因违法而被确认无效、被吊销或许已过诉讼时效,则债款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可是合同的无效或许被吊销是由于债款人的差错形成的,债款人对债款人享有返还恳求权、补偿恳求权时,应当确认债款人仍能行使代位权。
二、债款人对其债款人享有的债款现已到期
这时债款人才干够向次债款人行使代位权。假如次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尚未到实行期,债款人就不能对其债款人行使恳求权,也就不存在债款人对次债款人行使代位权。实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款人与次债款人之间关于实行期限的约好来确认。假如没有约好实行期或实行期约好不明确,依据《合同法》第62条规则,应确认经过了合理的时刻(对方必要的准备时刻),能够确认是到期的债款。
假如次债款人有正当理由不实行自己的债款,则债款人的债款就不能算到期债款。如次债款人行使了不安抗辨权,即便次债款人的债款现已到期,在债款人的景象没有好转或没有供给担保,债款无法得到满意的状况下,债款人对债款人的这种债款行使代位权也无实际意义。
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并不是一切的任何性质的债款,而是仅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款。因而,《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将代位权的标的仅限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债款规模之内,归于债款人自身的其他权力不得作为代位权的标的,如根据抚养联系、奉养联系、承继联系发生的给付恳求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损伤补偿等权力,则不归于代位权的标的。
三、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
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指债款人不实行其对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又不以诉讼办法或裁定办法向其债款人建议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款,致使债款人的到期债款未能完成。至于原因怎么能够不予考虑,对此法令亦未要求债款人就此承当举证责任。并且债款人怠于行使其权力的行为需对其债款人的到期债款形成不能完成的风险。
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债款人有保全债款的必要,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性条件。当然,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有无成心、过错或其他原因,对代位权的行使并不发生影响。
四、债款人代位权的规模应当以债款人的债款为限
这是对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一个法令束缚。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意图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款,因而只要当自己的债款存在不能完成的风险,才干行使代位权。可是债款人行使代位权是有必定极限的,即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规模不能超越其债款人享有的债款,假如超越了其对债款人的债款而行使代位权,便是对债款人权力的危害,由于债款人对超越自己债款的部分有权自主处置而不受任何人的干与。
《合同法》规则,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但该债款专归于债款人自身的在外。
债款人的构成要件首要便是文章傍边所说到的这四条,首要仍是跟债款人自身的作为和一些权力相关,并不杂乱,文章一起还为您对每一条进行了具体解读。您能够稍作了解,假如您的状况较为杂乱,需求进行相关法令咨询,听讼网将热忱为您服务。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