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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8 21:00

对暂时运营征收营业税所作的规则。对暂时运营者交税,在不同历史时期有过不同的称号和规则,50年代实施工商业税时,称为“暂时商业税”(简称“临商税”),是工商业税的组成部分。1958年实施工商一致税时,规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另订暂时商业税交税办法。1973年实施工商税时,改为工商税的一个“暂时运营”税目。1984年开征营业税时,沿用了工商税的办法,设置“暂时运营”税目。
该税的交税规模是:
(1)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发给营业执照而从事营业税交税规模的事务运营获得收入的。
(2)固定业户到外地出售产品或从事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服务事务,没有当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固定工商业户外出运营税收管理证明的。
(3)乡村的团体和个人到外地出售农副产品,没有当地税务机关核发的农副产品自产自销证明的。暂时运营税目的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10%的起伏税率,各地依据不同运营事务的实际情况在起伏内规则详细税率。
暂时营业税的征收办法一般有5种:
(1)现场查账。在暂时运营会集的场所,由税务机关派员查征。
(2)规则暂时运营者预缴交税保证金,期限进行清算。逾期不清算的,以保证金抵缴税款。
(3)规则暂时运营者供给交税保证人,到期不缴交税款的,由保证人担任交纳。
(4)代扣代缴。
(5)设置检查站(组)稽察征收。税务机关报经同意,可在车站、码头、机场以及交通要道设置检查站(组),履行税收稽察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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