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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21:54
劳作者进入一家公司上班都是要签定劳作合同的,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非常重要。今日听讼网小编就把关于新劳作合同法赔偿金的规则通知我们,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关于新劳作合同法赔偿金的规则是什么
一、对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以下景象:
1、劳作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逼的;
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洽谈免除的;
3、用人单位非过错性免除的;
4、经济性裁人的;
5、劳作合同因期限届满而停止的;
6、劳作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损失而停止的;
7、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景象。
二、在经济补偿金的核算规范上,作了进一步的规则:
一是劳作者作业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的薪酬规范付出经济补偿金;
二是除后一种景象之外,劳作者每作业一年按一个月的薪酬规范付出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年限的约束;
三是对高收入者的经济补偿金作了约束,即劳作者月薪酬高于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规范付出经济补偿金,而且付出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相关条文: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则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的薪酬,并与劳作者补订书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作者停止劳作联系,并按照劳作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则付出经济补偿。
前款规则的用人单位向劳作者每月付出两倍薪酬的起算时刻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刻为补订书面劳作合同的前一日。
劳作法:
第三条 劳作者享有相等工作和挑选工作的权力、取得劳作报酬的权力、歇息度假的权力、取得劳作安全卫生维护的权力、承受工作技能训练的权力、享用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力、提请的权力以及法令规则的其他劳作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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