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19:36
依据《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规模规则》的规则,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是指该员工的爱人、子女、爸爸妈妈、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则所称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其间,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含女;
本规则所称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
本规则所称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条规则的人员,依托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按规则请求:
(一)员工爱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工亡员工爸爸妈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员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工亡员工爸爸妈妈均已逝世,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五)工亡员工子女现已逝世或彻底损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六)工亡员工爸爸妈妈均已逝世或彻底损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收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享用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作或从军的;
(三)工亡员工爱人再婚的;
(四)被别人或安排收养的;
(五)逝世的。
收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履行期间,中止享用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契合收取抚恤金资历的,按规则的规范享用抚恤金。
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享用抚恤金待遇的资历,由统筹区域核定。
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的,由因工逝世员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担任。
本规则所称子女,包含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育联系的继子女,其间,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含女;
本规则所称爸爸妈妈,包含生爸爸妈妈、养爸爸妈妈和有抚育联系的继爸爸妈妈;
本规则所称兄弟姐妹,包含同爸爸妈妈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许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育联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条规则的人员,依托因工逝世员工生前供给首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按规则请求:
(一)员工爱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工亡员工爸爸妈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员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工亡员工爸爸妈妈均已逝世,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五)工亡员工子女现已逝世或彻底损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六)工亡员工爸爸妈妈均已逝世或彻底损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收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中止享用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彻底损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作或从军的;
(三)工亡员工爱人再婚的;
(四)被别人或安排收养的;
(五)逝世的。
收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履行期间,中止享用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契合收取抚恤金资历的,按规则的规范享用抚恤金。
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享用抚恤金待遇的资历,由统筹区域核定。
因工逝世员工供养亲属的,由因工逝世员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