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协议可以进行公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0 04:55
关于一般的民事协议,两边当事人是能够到公证处处理公证的,经公证的协议具有最强的法律效力。抚育协议是一种关于子女抚育权归属的人身协议,那么,抚育协议能够进行公证吗?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抚育协议能够进行公证
两边当事人洽谈达到一致定见,子女抚育权协议书能够去公证处公证
《公证程序规矩》第十九条的规矩:契合下列条件的请求,公证组织能够受理:
(一)请求人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请求人之间对请求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请求公证的事项契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矩的规模;
(四)请求公证的事项契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矩和该公证组织在其执业区域内能够受理公证事务的规模。
因为《改变抚育权协议》两边当事人对被抚育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依据《公证程序规矩》的规矩,要求两边应亲自到公证处请求处理公证手续,不得托付别人处理。
子女抚育协议包含哪些
抚育协议中首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一)孩子的抚育权问题;
(二)抚育费的数额、抚育费付出方法以及抚育费发作改变的处理方法;
(三)探视权的规矩;
(四)其他约好事项。
子女抚育费发作法律效力之后,因为日子具有变化性,在爸爸妈妈的经济状况抚育才能及社会实践日子水平发作变化时,能够提起要求添加、削减或革除抚育费。
子女要求添加抚育费的事由包含: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缺乏保持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践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
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责任
在我国,依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矩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育权责任的建立首要有以下准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准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两边洽谈优先,不能达到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状况进行判定为弥补为准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子发作争执的,以恰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定见为准则。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矩:“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作争执不能达到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状况判定。”
一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定见》中的相关规矩,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日子。
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或随母方日子将会影响对子女健康成长的,以及爸爸妈妈两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日子,且父方具有相应抚育才能,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晦气影响的,则由父方直接抚育。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假如两边当事人能够洽谈确认抚育权的归属的,是能够达到抚育协议的,抚育协议是能够到公证处处理公证的,能够加强其法律效力。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抚育协议能够进行公证
两边当事人洽谈达到一致定见,子女抚育权协议书能够去公证处公证
《公证程序规矩》第十九条的规矩:契合下列条件的请求,公证组织能够受理:
(一)请求人与请求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请求人之间对请求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请求公证的事项契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矩的规模;
(四)请求公证的事项契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矩和该公证组织在其执业区域内能够受理公证事务的规模。
因为《改变抚育权协议》两边当事人对被抚育的孩子有特定的人身利益,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依据《公证程序规矩》的规矩,要求两边应亲自到公证处请求处理公证手续,不得托付别人处理。
子女抚育协议包含哪些
抚育协议中首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一)孩子的抚育权问题;
(二)抚育费的数额、抚育费付出方法以及抚育费发作改变的处理方法;
(三)探视权的规矩;
(四)其他约好事项。
子女抚育费发作法律效力之后,因为日子具有变化性,在爸爸妈妈的经济状况抚育才能及社会实践日子水平发作变化时,能够提起要求添加、削减或革除抚育费。
子女要求添加抚育费的事由包含:
(一)原定抚育费数额缺乏保持当地的实践日子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践需要已超越原定数额。
爸爸妈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育责任
在我国,依据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矩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未成年子女直接抚育权责任的建立首要有以下准则:
1、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证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准则;
2、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以两边洽谈优先,不能达到协议时,以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状况进行判定为弥补为准则;
4、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子发作争执的,以恰当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定见为准则。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矩:“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育为准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两边因抚育问题发作争执不能达到协议时,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和两边的具体状况判定。”
一起参阅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定见》中的相关规矩,在司法实践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日子。
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日子,或随母方日子将会影响对子女健康成长的,以及爸爸妈妈两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日子,且父方具有相应抚育才能,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晦气影响的,则由父方直接抚育。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内容,假如两边当事人能够洽谈确认抚育权的归属的,是能够达到抚育协议的,抚育协议是能够到公证处处理公证的,能够加强其法律效力。假如你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