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敲诈政府和官员网络大V格祺伟获刑,敲诈勒索罪是怎么认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4 18:26
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网络在给我们日子学习带来便当的一起,也被用来为违法供给便当和捷径。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介绍一实在的事例:网络大V格祺伟一审获刑6年,屡次敲诈政府和官员。一起,共享敲诈勒索罪的确定。
案子:
网络大V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在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揭露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格祺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本案其他被告人张桓瑞、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犯敲诈勒索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年、二年四个月二十天等不同的惩罚,并处罚金。樊莉娟被宣告适用缓刑。
据悉,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桓瑞系现代消费导报社副社长、副总修改,现代消费导报社现代消费网负责人。李洪洋为该报专题新闻部主任。张桓瑞先后招募樊莉娟、李晓伟到现代消费网担任新闻部和事业部主管。在结识网络大V格祺伟后,力邀其加盟,并录用格祺伟为现代消费网新闻部副主任。
为获取不合法利益,张桓瑞纠合上述人员,经过线人或其他手法,搜集各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面信息,由张桓瑞选题后,其别人员别离进行采访、撰稿、后续跟踪报导,面谈“定价”,使用涉事单位和个人惧怕舆论压力,迫使对方自动上门“洽谈”。在此过程中,以删去负面报导或不再跟踪报导为条件,敲诈勒索对方金钱。
自2012年12月起至2013年2月止,先后作案4次,敲诈勒索杭州市余杭供电局、山西省娄烦县人民政府、山西省乡宁县疆土局局长刘波、河北省曲周县交通局局长吕峰山等单位和个人人民币63万元。其间,张桓瑞参加作案4次,涉案金额63万元;格祺伟参加作案2次,涉案金额28万元;樊莉娟参加作案4次,涉案金额63万元;李晓伟参加作案2次,涉案金额35万元;李洪洋参加作案1次,涉案金额20万元。此外,格祺伟还独自敲诈勒索2次,涉案金额18.5万元(其间10万元违法未遂)。
律师解析:
被告人张桓瑞、格祺伟、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一起或独自以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或删去负面信息等方法,挟制、挟制别人,讨取金钱。张桓瑞、樊莉娟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格祺伟、李晓伟、李洪洋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公诉机关指控张桓瑞、格祺伟敲诈勒索河北衡水监狱5万元,格祺伟独自敲诈勒索祁东县疆土局等8个单位和个人合计38.8万元,以及指控格祺伟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法院以证据不足不予确定。
根据各被告人在违法中的位置和效果,考虑樊莉娟有自首情节,格祺伟有建功情节,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退赔悉数违法所得等情节,一审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定。
敲诈勒索罪的确定: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边界
敲诈勒索罪过为人使用了挟制或挟制手法,不合法获得了别人的资产,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假如行为人只是使用了挟制或挟制手法,被害人并未发生惊骇心情,因此没有交出资产;或许被害人尽管发生了惊骇,但并未交出资产,均归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掠夺罪的边界
仅从字面看,“挟制”既是掠夺罪的手法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根本行为方法。可是,其挟制的特定内在不同:(1)从挟制的方法看,掠夺罪的挟制,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宣布的;而敲诈勒索罪的挟制能够当面宣布,也能够经过信件、电话或第三者传达。(2)从完成挟制的时刻看,掠夺罪的挟制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资产,就要当场完成所挟制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挟制则一般表现为,如不容许要求将在今后某个时刻完成挟制的内容,可是当场完成的也或许构成敲诈勒索罪。(3)从挟制的内容看,掠夺罪的挟制,都是以杀戮、损伤等损害人身相挟制;而敲诈勒索罪的挟制内容则比较广泛,包含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许破坏资产、声誉等。(4)从不合法获得资产的时刻看,掠夺罪是施行挟制当场获得资产;而敲诈勒索则能够在当场,也能够在过后获得。可见,这两种违法中的挟制既有差异,又有联络,假如案子现实同上述掠夺挟制的各特色相符合,应以掠夺罪论处。假如其间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边界
敲诈勒索罪在实践中,有些违法分子往往冒充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办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别人金钱,好像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违法的首要差异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彻底以假象遮盖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尽管也或许含有诈骗的成分,但却以挟制或挟制为特征。
2、形成被害人交出资产的心思状况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上当后,“自愿”交出资产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形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惊骇,出于无奈,被逼交出资产或出让其他产业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规模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规模比较广泛,既包含资产或产业性利益,又包含非产业性利益,如骗得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资产。
4、侵略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办理次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案子:
网络大V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在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揭露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格祺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本案其他被告人张桓瑞、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犯敲诈勒索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年、二年四个月二十天等不同的惩罚,并处罚金。樊莉娟被宣告适用缓刑。
据悉,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桓瑞系现代消费导报社副社长、副总修改,现代消费导报社现代消费网负责人。李洪洋为该报专题新闻部主任。张桓瑞先后招募樊莉娟、李晓伟到现代消费网担任新闻部和事业部主管。在结识网络大V格祺伟后,力邀其加盟,并录用格祺伟为现代消费网新闻部副主任。
为获取不合法利益,张桓瑞纠合上述人员,经过线人或其他手法,搜集各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面信息,由张桓瑞选题后,其别人员别离进行采访、撰稿、后续跟踪报导,面谈“定价”,使用涉事单位和个人惧怕舆论压力,迫使对方自动上门“洽谈”。在此过程中,以删去负面报导或不再跟踪报导为条件,敲诈勒索对方金钱。
自2012年12月起至2013年2月止,先后作案4次,敲诈勒索杭州市余杭供电局、山西省娄烦县人民政府、山西省乡宁县疆土局局长刘波、河北省曲周县交通局局长吕峰山等单位和个人人民币63万元。其间,张桓瑞参加作案4次,涉案金额63万元;格祺伟参加作案2次,涉案金额28万元;樊莉娟参加作案4次,涉案金额63万元;李晓伟参加作案2次,涉案金额35万元;李洪洋参加作案1次,涉案金额20万元。此外,格祺伟还独自敲诈勒索2次,涉案金额18.5万元(其间10万元违法未遂)。
律师解析:
被告人张桓瑞、格祺伟、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一起或独自以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或删去负面信息等方法,挟制、挟制别人,讨取金钱。张桓瑞、樊莉娟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格祺伟、李晓伟、李洪洋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对公诉机关指控张桓瑞、格祺伟敲诈勒索河北衡水监狱5万元,格祺伟独自敲诈勒索祁东县疆土局等8个单位和个人合计38.8万元,以及指控格祺伟涉嫌犯寻衅滋事罪,法院以证据不足不予确定。
根据各被告人在违法中的位置和效果,考虑樊莉娟有自首情节,格祺伟有建功情节,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退赔悉数违法所得等情节,一审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定。
敲诈勒索罪的确定:
(一)本罪既遂与未遂的边界
敲诈勒索罪过为人使用了挟制或挟制手法,不合法获得了别人的资产,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假如行为人只是使用了挟制或挟制手法,被害人并未发生惊骇心情,因此没有交出资产;或许被害人尽管发生了惊骇,但并未交出资产,均归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二)本罪与掠夺罪的边界
仅从字面看,“挟制”既是掠夺罪的手法之一,又是敲诈勒索罪的根本行为方法。可是,其挟制的特定内在不同:(1)从挟制的方法看,掠夺罪的挟制,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宣布的;而敲诈勒索罪的挟制能够当面宣布,也能够经过信件、电话或第三者传达。(2)从完成挟制的时刻看,掠夺罪的挟制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资产,就要当场完成所挟制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挟制则一般表现为,如不容许要求将在今后某个时刻完成挟制的内容,可是当场完成的也或许构成敲诈勒索罪。(3)从挟制的内容看,掠夺罪的挟制,都是以杀戮、损伤等损害人身相挟制;而敲诈勒索罪的挟制内容则比较广泛,包含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许破坏资产、声誉等。(4)从不合法获得资产的时刻看,掠夺罪是施行挟制当场获得资产;而敲诈勒索则能够在当场,也能够在过后获得。可见,这两种违法中的挟制既有差异,又有联络,假如案子现实同上述掠夺挟制的各特色相符合,应以掠夺罪论处。假如其间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边界
敲诈勒索罪在实践中,有些违法分子往往冒充公安人员、海关缉查人员、工商办理人员以及税务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敲诈别人金钱,好像与招摇撞骗罪相同,实则构成敲诈勒索罪。这两种违法的首要差异是: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彻底以假象遮盖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尽管也或许含有诈骗的成分,但却以挟制或挟制为特征。
2、形成被害人交出资产的心思状况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上当后,“自愿”交出资产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形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惊骇,出于无奈,被逼交出资产或出让其他产业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规模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规模比较广泛,既包含资产或产业性利益,又包含非产业性利益,如骗得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资产。
4、侵略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办理次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