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峰侵权案败诉,明星名誉权遭到侵犯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2 04:04
明星的大众形象是很重要的,经常会爆出明星的一些欠好的行为,对明星形成一些很晦气的影响,近来北京市三中院对汪峰状告“我国榜首狗仔卓伟”)声誉权胶葛一案作出终审判定。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汪峰侵权案败诉,明星声誉权遭到侵略怎么处理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明星声誉权遭到侵略怎么处理
看是否满意两个条件。一是文章反映的问题是否现实;二是有无凌辱别人品格的内容
【事情经过】
2015年4月20日,卓伟在其微博上共享“全民星探”发布的名为“[独家]章子怡汪峰领证蜜月会友妇唱夫随”的文章,并标题为“赌坛前锋我无罪,影坛后妈君有情”。
原告汪峰以为,卓伟未经查询、核实,随意在其个人微博上以“赌坛前锋”对自己进行凌辱诋毁,公开危害自己的品格和形象,误导社会大众对汪峰的点评,现已严峻侵略了声誉权,因而要求卓伟删去涉诉微博,宣布致歉声明,并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200万元人民币。
2015年12月24日,该案一审判定确定声誉侵权缺少现实及法令依据,对汪峰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撑。一审判定后汪峰不服,仍持原诉理由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要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撑自己的悉数诉讼请求。
11日,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定,确定卓伟不构成对汪峰的凌辱及诋毁,驳回汪峰上诉。
【法令解读】
关于“赌博”的依据,市三中院经审理以为,汪峰虽辩称其在我国境内并未参加过任何可以确定为赌博的活动,但并不否定在境外参加过赌博娱 乐活动,卓伟依托公共媒体报道获取的信息,将其片面对汪峰行为的认知经过微博的方式发布,应确定该行为并非毫无现实依据的诋毁,而是个人依据其所知的现实 宣布的片面谈论。
别的,针对标题中的“赌坛前锋”,法院以为仅系涉案微博中的标题,标题所展现、传达给大众的内容相对有限,而涉案微博的 内容及相关链接页面中并未有与“赌坛前锋”相关的论说,只是依标题中的词语难以确定构成诋毁。至于汪峰方面说到的“诋毁”,法院称从客观而言,“赌坛先 锋”一词一般应视为对人的非正面点评,但在确定某行为是否构成凌辱问题上不能简略地将凌辱等同于适用降低性词汇,而应差异大众可接受范围内的谈论与歹意侮 辱的合理边界。
第三方律师剖析:大众人物应承当更多忍受责任
关于案子的判定成果,记者企图联络汪峰方面,但其经纪人听记者标明身份后挂断电话,再不接听;卓伟则标明汪峰从未暗里联络自己。
网络上,一些网友也对该案子打开剧烈谈论,有网友以为卓伟作为媒体不该该用“赌坛前锋”来描述汪峰,也有网友以为汪峰太灵敏,对外界谈论的忍受度太低。
那么,明星该怎么维护声誉权呢?记者采访了第三方律师张中辉。
张律师以为,汪峰侵权案在确定现实和适用法令上没有大的问题。他指出,因写批判文章引起的声誉权胶葛,判别规范有二,“一是文章反映的问题是否现实;二是有无凌辱别人品格的内容”。
“‘赌坛前锋’的表述虽有不当之处,但文章反映的问题根本存在。”张律师受访时指出,关于大众人物来讲,要承当更多的忍受责任,“如此表述恐怕还谈不上凌辱,因而不构成损害声誉权”。
说到明星与普通人维护声誉权的差异,张律师称两者尽管没有很大差异,但法令界普遍以为,前者的维护程度要低于后者,“由于大众人物往常总是遭到媒体重视,更简单经过媒体获益。一起,大众人物也有更多的时机和优势来标明自己的洁白,然后削减对其声誉的负面影响”。
明星声誉权遭到侵略怎么处理
看是否满意两个条件。一是文章反映的问题是否现实;二是有无凌辱别人品格的内容
【事情经过】
2015年4月20日,卓伟在其微博上共享“全民星探”发布的名为“[独家]章子怡汪峰领证蜜月会友妇唱夫随”的文章,并标题为“赌坛前锋我无罪,影坛后妈君有情”。
原告汪峰以为,卓伟未经查询、核实,随意在其个人微博上以“赌坛前锋”对自己进行凌辱诋毁,公开危害自己的品格和形象,误导社会大众对汪峰的点评,现已严峻侵略了声誉权,因而要求卓伟删去涉诉微博,宣布致歉声明,并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200万元人民币。
2015年12月24日,该案一审判定确定声誉侵权缺少现实及法令依据,对汪峰诉讼请求均不予支撑。一审判定后汪峰不服,仍持原诉理由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要求撤销原判,改判支撑自己的悉数诉讼请求。
11日,北京市三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定,确定卓伟不构成对汪峰的凌辱及诋毁,驳回汪峰上诉。
【法令解读】
关于“赌博”的依据,市三中院经审理以为,汪峰虽辩称其在我国境内并未参加过任何可以确定为赌博的活动,但并不否定在境外参加过赌博娱 乐活动,卓伟依托公共媒体报道获取的信息,将其片面对汪峰行为的认知经过微博的方式发布,应确定该行为并非毫无现实依据的诋毁,而是个人依据其所知的现实 宣布的片面谈论。
别的,针对标题中的“赌坛前锋”,法院以为仅系涉案微博中的标题,标题所展现、传达给大众的内容相对有限,而涉案微博的 内容及相关链接页面中并未有与“赌坛前锋”相关的论说,只是依标题中的词语难以确定构成诋毁。至于汪峰方面说到的“诋毁”,法院称从客观而言,“赌坛先 锋”一词一般应视为对人的非正面点评,但在确定某行为是否构成凌辱问题上不能简略地将凌辱等同于适用降低性词汇,而应差异大众可接受范围内的谈论与歹意侮 辱的合理边界。
第三方律师剖析:大众人物应承当更多忍受责任
关于案子的判定成果,记者企图联络汪峰方面,但其经纪人听记者标明身份后挂断电话,再不接听;卓伟则标明汪峰从未暗里联络自己。
网络上,一些网友也对该案子打开剧烈谈论,有网友以为卓伟作为媒体不该该用“赌坛前锋”来描述汪峰,也有网友以为汪峰太灵敏,对外界谈论的忍受度太低。
那么,明星该怎么维护声誉权呢?记者采访了第三方律师张中辉。
张律师以为,汪峰侵权案在确定现实和适用法令上没有大的问题。他指出,因写批判文章引起的声誉权胶葛,判别规范有二,“一是文章反映的问题是否现实;二是有无凌辱别人品格的内容”。
“‘赌坛前锋’的表述虽有不当之处,但文章反映的问题根本存在。”张律师受访时指出,关于大众人物来讲,要承当更多的忍受责任,“如此表述恐怕还谈不上凌辱,因而不构成损害声誉权”。
说到明星与普通人维护声誉权的差异,张律师称两者尽管没有很大差异,但法令界普遍以为,前者的维护程度要低于后者,“由于大众人物往常总是遭到媒体重视,更简单经过媒体获益。一起,大众人物也有更多的时机和优势来标明自己的洁白,然后削减对其声誉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