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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运用简易档案行政处罚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07:10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标准运用简易档案行政处分程序的过程
然而在实践档案行政法律办案实践中,有些档案行政法律办案人员往往只看到了档案行政处分简易程序其简易的一面,而忘了其程序方面的规则,有时将简易程序档案行政处分案子施行简略操作,然后呈现简易程序档案行政处分程序不标准、不合法等方面的问题。尽管简易档案行政处分程序没有一般档案行政处分程序那么杂乱,那么多环节,但档案行政法律人员在适用档案行政处分简易程序时,也切不可因简易程序之简易而疏忽了必要的程序。如果在适用档案行政处分简易程序过程中忽视了必要的程序,当事人就能够依据《行政处分法》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议不服的,能够依法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的规则,请求档案行政复议或提起档案行政诉讼。因而,简易档案行政处分程序也需求标准,在适用档案行政处分简易程序时应遵从以下过程:
一是标明身份。这是简易程序的第一个过程。它标明档案行政主体有权作出档案行政行为。为此,档案行政法律人员应当向档案行政相对人出示必要的证件。证件能够是工作证,也能够是档案行政法律证,或许二者都出示,依环境的不同而异。依据《档案行政处分程序暂行规则》,档案行政法律人员实行档案行政法律责任时,应当出示一致制发的档案行政管理法律证。
二是指出现实,阐明理由,在必要时进行调查取证。档案行政法律人员应当向档案行政相对人奉告现实并提出依据,提出现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所谓必要时,是指当档案行政法律人员与档案行政相对人对现实或许法律问题存在争议时,需求档案行政法律人员愈加审慎,澄清真实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应当留意合法、合理、高效。
三是档案行政相对人能够口头申辩,档案行政法律人员须争辩。听取档案行政相对人的陈说和申辩是档案行政法律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能够保证档案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力。因为简易程序的特性,争辩只能是口头方式,这样对档案行政法律人员就有较高的要求。档案行政法律人员关于档案行政相对人的申诉定见应当能够给予正确、全面的答复,使档案行政相对人心服口服。
四是制造档案行政处分决议书,送达给档案行政相对人并奉告权力。档案行政处分决议书是简易程序的首要书面依据资料,档案处分决议书的制造是简易程序的重要内容。
五是履行。作出档案行政处分简易程序决议后,并不意味着档案行政法律行为的完毕,还有必要履行。档案行政处分决议书履行既能够当场履行,也能够在规则的期限内履行。依据《行政处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则,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过后难以履行的;在遥远、水上、交通不便区域,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法律人员能够当场收缴罚款。
总归,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在施行档案行政处分简易程序时,有必要做到标准、合法,留意对简易程序档案行政处分不能进行简略操作,不然就会使当事人不服档案行政处分而请求档案行政复议或提起档案行政诉讼,影响档案行政法律威望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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