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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分配监管应该如何进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8 05:09
对土地进行征收的时分就需求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土地补偿到位后就需求分配,补偿款分配是有必定要求的,实践是经常出现补偿款被拘留的景象,那么征地补偿费分配监管应该怎么进行?下面由北京拆迁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征地补偿费分配监管应该怎么进行
对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运用怎么施行有用监督,事关保护被征地农人合法权益、化解征地胶葛和推动征地作业的正常进行。据福建省计算,被征地农人对土地补偿费、安顿补助费分配和运用不满,以及以为征地补偿费用被侵吞、截留、移用、抵扣而上访的份额占到土地信访案子数量10%左右,成为土地信访案子中较为杰出的问题。可见,清晰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运用的监督办理部分,关于标准办理、理顺联系、清晰诉求途径、化解矛盾和胶葛,具有重要意义。
从功能装备看,国土资源部分没有监管征地补偿费分配运用的责任,依据《土地办理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则,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的设置及其责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有关规则确认。《土地办理法施行法令》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则,市、县和城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顿补助费运用状况的监督。
从《土地办理法》及其施行法令的规则看,没有清晰规则国土资源部分对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依法获得的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运用具有监督的职权或责任。从国土资源部、省级国土资源办理部分乃至市、县国土资源办理部分功能装备、内设组织和人员编制规则的“三定计划”中,也没有赋予国土资源部分这方面的监督责任。
征地审阅批阅、付出征地补偿费用、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运用,是征地前、中、后期三个方面的作业,对征地审阅批阅和付出征地补偿费用的详细作业,由国土资源部分承当,这是法令规则的,但法令法规没有规则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运用的监督由国土资源部分担任。依照建造法治政府的要求,政府及其主管部分没有法令法规、规章的规则不得施行行政行为,不然便是越权或是滥用职权。
2004年10月,《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厉土地办理的决议》(国发[2004)28号)出台,28号文件对征地补偿安顿准则作了十分全面、清晰的规则,其间对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运用进行监督的规则也十分详细。依据第十五条的规则,被征地的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的出入和分配状况,向本团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布,承受监督。
农业和民政等部分应加强对乡村团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运用状况的监督。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顿准则的辅导定见》的告诉中,也清晰规则“当地国土资源部分应合作农业、民政等有关部分对被征地团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顿费用的分配和运用状况进行监督”。
二、征地补偿费实践操作中应当怎么监管
从实践作业看,相关部分的责任还需清晰。法令、方针的规则十分清晰,为什么实践作业中却往往将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运用的监督功能安在国土资源部分头上呢?
究其原因,一是对相关规则不熟悉,新方针的不断出台,使人们还不能全面了解和了解,一些国土资源部分的同志对此也没有进行详尽地比较和把握;
二是习气使然,在人们印象中,国土资源办理部分天然有责任监督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和运用,以致许多被征地农人对这方面不满或以为存在违法状况时,首要就想到向土地主管部分反映,对这类问题的举报信,领导往往批转国土资源部分处理,国土资源部分长期以来也将其作为本分作业看待和处理;
三是相关监督准则没有树立或不健全,当然相关监督准则没有树立不能说就没有这项责任。国发[2004]28号文件最为清晰地规则农业、民政部分负有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运用的监督责任,因为时间短,作业联接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农业、民政部分在详细监督目标、怎么施行监督等方面还没有老练的规章准则乃至还没有树立相关规章,再加上互相责任还不是十分清晰,导致这两个部分还没有为主展开相关监督活动。
依据现行法令法规和功能装备规则,对乡村团体经济组织依法获得的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运用进行监督的责任分工上。
农业部分应当结合土地补偿费由被征地农人享用的份额,依照现行方针和被征地农人志愿,辅导调整承揽犁地;民政部分应当担任征地补偿费用运用和分配的日常监督作业,保证征地补偿费用的分配份额契合法令法规和方针规则,征地补偿费用的运用契合规章准则;乡村团体经济组织或有关单位、个人侵吞、截留、移用和抵扣征地补偿费用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对责任人追查刑事责任。
上述常识便是小编对“征地补偿费分配监管应该怎么进行”问题进行的回答,对征地补偿款分配进行有用监督是保证被征收人利益的重要手法,对保护社会安稳和政府形象具有重要作用。读者假如需求找律师咨询法令方面的问题,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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