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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案件,是否归咎于行为人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0:19
 答案是否定的。
在许多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的范畴,法令让行为人承当无差错职责,并非是由于其从事了法令制止的活动,而是这些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社会答应其存在。可是,由于这些活动充溢不同寻常的危险,且这些危险多数是不行操控的,即便采纳一切防备意外的办法,也不行能防止危险,如飞机遇到空中的飞鸟、突遇恶劣气候而坠机等。在这些危险活动中,行为人承当侵权职责,不是由于其知道意外的发作而没有加以防备,而是由于其为了自己的利益,使他人面对这种特别危险,法令答应其活动的条件是他有必要对这种危险发作的结果担任。
实务操作
无差错职责准则,绝不是要使“没有差错”的人承当侵权职责,而首要是为了革除受害人证明行为人差错的举证职责,使受害人易于取得危害赔偿,使行为人不能逃脱侵权职责。
注意事项
在适用无差错职责准则的侵权案子中,仅仅不考虑行为人差错,并非不考虑受害人差错。假如受害人对危害的发作也有差错的,在有的情况下可减轻,乃至革除行为人的侵权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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