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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全资国有企业如何保护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5 05:26
咱们知道,国家也是能够建立公司的,能够建立国有控股公司,也能够建立全资国有公司,公司的股份悉数归国家所有。那么,公司法对全资国有企业怎么维护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公司法对全资国有企业怎么维护:全资国有企业,便是法令上所说的国有独资企业,其法令维护如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拟定,或许由董事会拟定报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赞同。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能够授权公司董事会行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抉择公司的严重事项,但公司的兼并、分立、闭幕、请求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抉择,其间,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兼并、分立、闭幕、请求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审阅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赞同。何谓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依照国务院的规则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越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由公司员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派遣,可是,董事会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经过员工代表大会发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能够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国有独资公司设司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许解聘。司理的职权与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同。经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赞同,董事会成员能够兼任司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赞同,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许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间员工代表的份额不得低于1/3,详细份额由公司章程规则。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派遣,可是,监事会成员中的员工代表由公司员工代表大会选举发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财物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查看公司财务;对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背法令、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许股东会抉择的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出免除主张;当董事、高档管理人员的行为危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国务院规则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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