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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证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05:10
一、医疗费依据
1、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医治确诊证明书、病历、转院医治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完结后,需求持续医治的费用,应当有医治医院的持续医治定见或法医鉴定定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医治医院的处方。
二、误工费依据
1、误工日期证明。医治医院出具的住院医治与休治时刻或法医鉴定确认的休治时刻但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伤残之日前一天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由于交通事端误工削减收入的证明。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端发生前从事某种劳作,包含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作服务人员等,应有大街办事处或城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三、护理费依据
1、医院赞同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依照误工费的补偿方法核算;无固定收入的,依照事端发生地护工的劳务酬劳予以补偿。
四、交通费依据
转院医治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与事端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依照实践有必要的一般交通工具的收据。
五、住院膳食补助费依据
1、抢救或住院医治期间的天数证明;
2、补偿规范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的证明。
六、养分费依据
医疗机构的定见。
七、残疾补偿金依据
伤残鉴定书。
八、丧葬费依据
受诉法院地点地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的6倍。
九、被抚育人生活费依据
(一)丢失劳作能力的证明;
(二)被抚育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三)大街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育联系证明。
十、逝世补偿金依据
1、当事人的逝世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2、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户口、身份证明及大街、城镇政府的证明。
十一、住宿费依据
到外地就医、装备残具、参与事端处理等有必要在外地住宿的,应有住宿的发票。
十二、财产丢失
直接丢失: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补施工单及发票;资产丢失清单;家畜因伤失掉使用价值或逝世物价部门的评估单;不方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相片,评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直接丢失依据: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机动车行进证;停运时刻的证明,主要是修正出厂时的证明;行进线路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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