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保险费用报销须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2 09:26梧州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一、参保人员在本市发作的工伤必须到市根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组织就医。因状况危殆而在非定点医疗组织急诊就医的,必须在工伤发作3天内由单位、参保人员或家族将状况陈述社保经办组织核对。
二、参保人员在外地发作的工伤,就医后3天内由单位或个人将状况陈述社保经办组织备检。
三、参保人员发作工伤后因病况需转往市外住院医治的,必须由定点医疗组织出具转院证明,由患者、家族或单位提出申请,报市社保经办组织同意。因病况危殆来不及处理手续的,须在转院就医后7天内补办。不按规则处理转院批阅手续的,所发作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付出。
四、参保人员发作工伤后,其发作的契合工伤保险报销规则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垫支,医治完毕后由单位持工伤确定陈述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有用发票、病历、相关查看陈述、疾病证明书、出院记载、单位帐号、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经办组织处理报销手续。(一切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
五、凡医治非工伤疾病发作的医疗费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根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费用及不契合工伤保险付出的医用资料,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