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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10:53
刑事辩解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刑事辩解的水平凹凸关于最终的判定成果或多或少会有影响,因而刑事辩解词就十分重要,听讼网小编为你整理了一篇关于鼓动推翻国家政权罪辩解词的范文,为您供给一份参阅。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关于陈XX鼓动推翻国家政权罪的一审辩解词
XX市中级公民法院刑事审判榜首庭,敬重的法庭:
XXX受本案被告人陈XX之托付和XXX律师事务所之指使,担任涉嫌鼓动推翻国家政权罪的被告人陈XX的辩解人。咱们将忠诚笃施《中华公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则的辩解人的责任,依法保护陈XX的合法权益。承受托付后,我查阅、仿制(摄影)了检察院移交法院的依据资料,刚刚又参加了法庭调查和庭审质证活动,使咱们进一步了解了本案的实际状况。在尊重实际和依据的基础上,自己将以一名执业律师的法令良知和操行提出如下辩解定见:
辩解人以为:XX省XX市公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公诉机关”)[XXXX]X号《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XX犯有鼓动推翻国家政权罪彻底不能成立。辩解人彻底不能同意对陈XX的罪名指控,该指控缺少违法的构成要件,陈XX是无罪的,应该当即免除强制措施,宣告无罪。
一、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监督权和言辞自在权
我国宪法在35条规则“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辞、出书、聚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在”,在41条规则“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关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判和主张的权利;关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指控或许检举的权利,可是不得伪造或许歪曲实际进行诬告陷害。”
二、陈XX不构成鼓动推翻国家政权罪
(一)陈XX在互联网宣布文章,意图不是为了鼓动推翻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陈XX的言辞绝不会推翻国家政权,更不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陈XX宣布文章意图是为了泄愤,是表达“对现状不满,宣泄心中的不快”。
(二)国家政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政权机构的操控,陈XX并无推翻公民对国家机构的操控的片面意图。
从全部陈XX的文章来看,陈XX清晰标明不是要推翻国家政权,陈XX从来没有企图推翻上述国家机构,无论是全国人大,中华公民共和国主席,中华公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当地各级人大和政府、民族自治当地的自治机关、公民法院和公民检察院。因而,陈XX没有这个片面意图,并没有炸毁国家机构,重建新的国家机构之意图。
(三)党不是国家政权,政府仅仅国家政权的一部分,起诉书指控陈XX“分布进犯党和政府的言辞”,法令上不是鼓动推翻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
起诉书以为陈XX“向不特定的网民分布进犯党和政府的言辞”,就构成了鼓动推翻国家政权罪,辩解人有必要清晰指出的是:这种对立共产党便是对立国家政权的理论,便是党政一体的理论,恰恰是我国共产党领导人和国家领导人自己都要对立的。公诉机关无权就该罪名作出扩展解说。公诉机关无权行使国家的立法解说权和司法解说权。
(四)批判、打击执政党和政府,并不是推翻国家政权,更不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依据陈XX文章及言辞,其是批判政府工作人员的派头,他对立独裁。请合议庭留意,中华公民共和国的全部权利归于公民,由全国公民代表大会行使。陈XX对立的是执政党和政府的执政行为,其针对的是党派的行为。咱们不管其对立的是否是正确,但能够必定其对立的不是国家政权机关自身。从逻辑上说,陈XX的言辞和鼓动推翻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无关。
(五)对立独裁、实施民主等言辞,陈XX不是发明人。依据罪刑法定准则,起诉书指控陈XX鼓动推翻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不成立,陈XX无此片面意图,客观上也没有损害该罪名之法益,依照违法构成,陈XX的行为不构成违法。
(六)陈XX的言辞绝不会推翻国家政权,更不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在行使宪法规则的言辞自在权和监督权。应正确区别言辞自在与违法的边界
综上,陈XX不构成违法的理由如下:
1、陈XX编撰的文章,归于言辞自在的范畴
2、陈XX编撰的文章并没有对国家安全构成“实际而急迫的要挟”,不该确定为违法。
3、陈XX编撰的文章没有“诋毁、诋毁”的内容
三、结辨
辩解人以为:国家、社会有必要走向理性容纳,多元宽和才是正途。有必要找回咱们的传统文化中的仁慈、正派、诚笃、勤勉的中心价值,有必要找到民族心里的归属感,民众的族群自豪感。国家在世界人权范畴有必要彰显出尊贵的国家气质,在世界上广受敬重。这样的一个国家,一定是一个民主、自在、完成宪政的国家,人人脸上洋溢着夸姣的笑脸,多么夸姣!陈XX位卑未敢忘忧国,深怀感恩之心,对待周遭的全部,他深爱着自己的祖国和公民,忧国忧民,忠于自己的心里崇奉,认同自在、民主、宪政,是公民的模范。
“法无明文不为罪”,至今停止,我国的立法机关和最高公民检察院、最高公民法院(以下简称两高),都没有对“诋毁诋毁或其他方法鼓动推翻国家政权”做出清晰的界定;故此罪与公民的言辞自在怎么作出谨慎的、科学的区别,至今没有令人信服的规范,比如说,在何种状况下,宣布何种言辞就构成违法;因而导致在司法界对此罪的确定,带有很强的片面性、随意性和含糊性,导致公民在宣布言辞时,无法对自己的言辞是否构成违法有一个“合理预期”,这实质上是违背法治精力的。
根据以上论说,本案公诉人援引《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榜首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则,湛然无据,请审判长依宪法精力,谕知无罪。
辩论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鼓动推翻国家政权罪辩解词在书写时没有硬性的要求,因而一个律师的专业技能的表现就在辩解词上面,一份好的辩解词在刑事辩解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而,假如您有这方面的需求,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在线律师取得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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