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减免税、费的认定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8 10:25(一)市属企业向主管局(总公司)提出书面请求,由主管局(总公司)担任初审,经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后予以确定,并出具确定意见书(由市再就业服务中心一致印制,下同)。
(二)中心驻津单位、无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向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请求,经审查核准后由市劳作保证行政部门出具确定意见书。
(三)区、县所属企业,向区、县劳作保证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请求,经审查核准后直接出具确定意见书。
(四)供给有关证明资料:
营业执照;员工名册;招用下岗员工名册;下岗员工在原企业的《下岗员工证明》和与原企业免除劳作联系证明;企业与所招用的下岗员工签定的劳作合同;下岗员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养老保险搬运单(复印件);《就?赋闲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