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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道德和纪律要求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30 11:09
网友发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品德和纪律要求是怎么规则的?
律师回答:
《招标招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平地实行职务,恪守职业品德,对所提出的评定定见承当个人职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暗里触摸招标人,不得收受招标人的资产或许其他优点。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加评定和比较、中标提名人的引荐状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状况。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一般职业品德要求是,出于公平之心,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挤某一特定的招标,并对个人的评标定见担任。
由于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评定和比较招标,引荐中标提名人的重要权利,因而,招标人为了中标,往往经过给予资产或许其他优点的方法,挨近、撮合、腐蚀评标委员会成员。所谓资产,主要是指金钱、贵重物品等;所谓其他优点,是指金钱、资产以外的任何其他物质性或非物质性利益,如请客吃饭、文娱、出国旅行、作业调动、职务升官、房子装饰、色情服务等等。为了确保评标的公平和公平性,评标委员会不得暗里触摸招标人,不得承受招标人的奉送或许其他优点。
评标委员会成员还负有保密责任。由于《招标招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则了评标必须在严厉保密的状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作为评标作业的直接承当者,对招标文件的评定和比较、中标提名人的引荐状况及其他有关状况最为了解,因而天经地义地具有对评标保密的责任。由于有关评标作业人员也触摸到了评标过程中的一些状况,因而也有保密责任,不得对外走漏上述有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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