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别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0 04:17
行政强制办法是在行政办法的基础上,用“强制”一词对行政办法的规模和特点加以束缚,与行政办法比较,行政强制办法的规模缩小了,其特点也有了“强制”的束缚,但其内在和实践所指依然应该是一类具有一起特点的办法或手法,只不过是带有强制性的一类办法或手法算了。行政强制办法有其共同的类别,或许还有许多人不了解。听讼网的小编收集了以下一些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行政强制办法依然是一个归纳性、包容性的概念,其间能够含有不同形状的、乃至差异较大的不同形状的详细的行政强制办法,依据运用场合和所寻求方针的不同,并考虑到与行政强制的办法相对应,能够将行政强制办法划分为以下三品种型或形状:
一、实行性强制办法
实行性强制办法是行政主体针对不实行详细行政行为所确认责任的相对人,为促进其实行责任或完成与实行责任相同状况所采纳的强制办法,又能够称为行政强制实行办法,乃至直接称为行政强制实行。其实,行政强制实行与其说是一种行为,倒不如说是一个进程。在这个进程中,行政主体采纳相应的强制办法,直接作用于相对人,以保证责任内容的完成。对这种行政强制办法,法令也有主体、办法、程序和时限等要求。行政强制实行是对采纳行政强制实行办法全进程的归纳归纳,其间起决议作用、居于中心位置的依然是行政强制办法。因为采纳这种行政强制办法的意图是完成责任的内容,故在理论上和实务中习惯于将其称为实行性强制办法,它理应成为整个行政强制办法的一种形状或一个组成部分。将实行性行政强制办法扫除在行政强制办法之外,在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二、即时性强制办法
即时性强制办法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迫的状况下,为扫除紧迫阻碍、消除紧迫风险,来不及先行作出详细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产业或行为采纳的决然举动。行政即时强制的决议与施行往往一起作出,二者之间一般没有时刻距离,也很难作先后之分。因而,在实务中调查,行政主体采纳的是一个决然的举动,有关相对人感知的是束缚或影响本身权益的手法或办法。这是人们一般对行政即时强制和行政即时强制办法不加区分的主要原因。此外,因为即时强制是在事态紧迫的状况下施行的,其进程相对时间短,其程序也比较简单、乃至没有强制性程序,故行政即时强制办法简直能够等同于行政即时强制。但是在观念上,咱们依然能够将行政即时强制办法理解为行政即时强制进程中所采纳的行政强制办法,简称行政即时强制办法。
三、一般性强制办法
这类强制办法是行政机关为了查明状况,或许为了防备、阻止、操控违法、损害状况,或许为了保证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实际需求,依职权对有关方针的人身或产业权利进行暂时性束缚的强制办法。与实行性强制办法不同,在采纳这类强制办法之前,并没有为被强制的相对人设定责任的详细行政行为存在,采纳这类强制办法的意图也不是为了促进相对人实行责任,其详细意图因遇到的详细状况和行政机关寻求方针的不同而不同,或许是为了查明状况,也或许是为了防备、阻止或操控违法行为、损害状况,还或许是为了保证和辅佐后续详细行政行为的作出。与即时强制办法也不同,在采纳这类强制办法之前,不存在作为即时强制现实条件的“紧迫事态”,一般也没有其他特别紧迫的状况,它完全是在“不紧迫”或正常状况下依据需求采纳的行政强制办法。行政强制办法的手法办法多种多样,无法进行全面的描绘,但以强制时实力所达方针不同,可把行政强制办法归为下列三类:
(一)对人身自由的束缚
 法令一般应在下列状况下颁发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当即束缚权: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生等状况下,非控制不能防止对其自己的风险或对别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二是意欲自杀,非控制不能维护其生命;三是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共安全或别人人身安全,非控制不足以防备或救助的景象。对人身自由的束缚办法在我国的立法中品种繁复,如:维护性束缚,当即拘留、强制拘留,强制搜寻,强制阻隔,强制医治,现场控制,强行遣散等。
(二)对资产的各种处置
 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办法范畴对资产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运用、收益、处置的各项处理。其详细表现为对资产的查封、扣押和冻住,对资产的运用,对资产的处置,对资产运用的某种束缚等。
(三)对住所等场所的进入
 当公民的生命、身体、产业有火急损害,非进入住所等场所不能救助或不能阻止时,显然有必要答应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即时进入。但即时进入公民住所必须有法令清晰的授权。目前我国法令尚不齐备,没有拟定一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状况下,行政强制办法的详细手法表现为"杂","乱","滥","重".还需求经过进一步的立法进行标准和完善。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