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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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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护托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开展,根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令法规,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建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托付人供给法令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从揭露公正、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准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办理,下降服务本钱,为托付人供给方便优质的法令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施行政府指导价和商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供给下列法令服务施行政府指导价:
(一)署理民事诉讼案子;
(二)署理行政诉讼案子;
(三)署理国家补偿案子;
(四)为刑事案子犯罪嫌疑人供给法令咨询、署理申述和指控、恳求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署理人;
(五)署理各类诉讼案子的申述。
律师事务所供给其他法令服务的收费施行商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起浮起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拟定。
第七条政府拟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定见,必要时能够施行听证。
第八条政府拟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开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久远开展,收费规范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均匀本钱,加合理赢利与法定税金承认。
第九条施行商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洽谈承认。
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洽谈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消耗的工作时间;
(二)法令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托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或许承当的危险和职责;
(五)律师的社会诺言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能够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纳计件收费、按标的额份额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法。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触及财产联系的法令事务;
按标的额份额收费适用于触及财产联系的法令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悉数法令事务。
第十一条处理触及财产联系的民事案子时,托付人被奉告政府指导价后仍要务施行危险署理的,律师事务所能够施行危险署理联系的非诉讼案子,本方法规则收费,但下列景象在外:
(一)婚姻、承继案子;
(二)恳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许最低日子保证待遇的;
(三)恳求给付生活费、抚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补偿的;
(四)恳求付出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制止刑事诉讼案子、行政诉讼案子、国家补偿案子以及群体性诉讼案子施行危险署理收费。
第十三条施行危险署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托付人签定危险署理收费合同,约好两边应承当的危险职责、收费方法、收费数额或份额。
施行危险署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好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履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拟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办理方法和收费规范。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办理方法和收费规范等信息,承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承受托付,应当与托付人签定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许在托付署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含:收费项目、收费规范、收费方法、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法、争议处理方法等内容。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签定合同后,不得单独改变收费项目或许进步收费数额。确需改变的,律师事务所有必要事前征得托付人的书面赞同。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托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托付人出具合法收据。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地点供给法令服务进程中代托付人付出的诉讼费、裁定费、判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托付人另行付出。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需求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托付人供给费用概算,经洽谈一致,由两边签字承认。确需改变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有必要事前征得托付人的书面赞同。
第二十一条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托付人供给代其付出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用凭据。不能供给有用凭据的部分,托付人可不予付出。
第二十二条律师服务费、代托付人付出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一致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托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托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承受指使承方法令援助案子。处理法令援助案子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关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契合法令援助规模的公民,律师事务所能够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异地建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履行分支机构地点地的收费规则。
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异地供给法令服务,能够履行律师事务所地点地或许供给法令服务地点地的收费规则,详细方法由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洽谈承认。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查看。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置规则》施行行政处置:
(一)不按规则公示律师服务收费办理方法和收费规范的;
(二)提早或许推延履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规模或起伏收费的;
(四)采纳分化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规模等方法变相进步收费规范的;
(五)以显着低于本钱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令服务活动的监督查看。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置方法》施行行政处置:
(一)违背律师事务所一致承受托付、签定书面托付合同或许收费合同规则的;
(二)违背律师事务所一致收取律师服务费、代托付人付出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则的;
(三)不向托付人供给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收据,不向托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用凭据的;
(四)违背律师事务所一致保管、运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政收据、事务档案规则的;
(五)违背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安排以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能够经过信件、电话、来访等方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许律师协会告发、投诉。
第二十九条当地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逾越定价权限,私行拟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规范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许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职责人予以处置。
第三十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作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托付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能够提请律师事务所地点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停处理,也能够恳求裁定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停方法另行拟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法拟定律师服务收费办理的详细施行方法,报国家开展变革委和司法部存案。
第三十三条 本方法由国家开展变革委会同司法部担任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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