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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的量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8:26
关于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犯罪案件中没有出售或许部分出售景象的科罪量刑问题 出售明知是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则,以出售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罪(未遂)科罪处分: 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没有出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部分出售,已出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没有出售的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的货值金额算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没有出售,货值金额别离到达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别离按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则的各法定刑起伏科罪处分。    出售金额和未出售货值金额别离到达不同的法定刑起伏或许均到达同一法定刑起伏的,在处分较重的法定刑或许同一法定刑起伏内酌情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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