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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1 01:31
一、扼要阐明
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缔结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改动续展处处理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手续,也能够托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处理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
二、请求书件的预备
(一)应提交的请求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请求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假如注册人发作改动,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价资历的评价组织出具的商标评价陈述;
6、直接到商标局处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托付商标代理组织处理的,提交商标代理托付书。
(二)具体要求
1、依照请求书上的要求逐个填写,且有必要是打字或许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请求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两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称号(名字)、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意图;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价陈述;
(5)当事人约好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价陈述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陈述作出之日起核算。
三、《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证》的收取
请求挂号书件完备,请求手续符合规则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挂号,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证》。《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证》能够直接到商标局改动续展处收取,也能够邮递。直接收取的,领证人应带着请求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自己的身份证。
假如是托付商标代理组织处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挂号证》邮递给该商标代理组织。
四、注意事项
1、请求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具体精确,以确保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络。
2、如请求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请求质押的商标已被请求吊销的,商标局 对该质押请求不予挂号。
3、质押期限不该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4、请求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请求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则予以补正,并将原请求书补正后交回或邮递给商标局。
5、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或许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商标局不予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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