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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家庭成员身份骗取保金能否成立保险诈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0 23:19

案情:
2005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戴某为了在被告人杨某、高某某一起运营的汽车修理厂免费修理其妻的三菱跑车,遂与被告人杨某合谋欲成心撞车制作车损事端,骗得稳妥金。后在被告人高某某的提示下,被告人戴某用其妻的身份证至中国人民财产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处理了车辆的车损险等险种。被告人杨某将撞车之事交给本车间的修理工被告人顾某某处理。2005年4月29日清晨,被告人顾某某驾驭该三菱跑车行进时成心撞向路旁边水泥墩,构成车损事端,借此向稳妥公司索赔,骗得理赔金为人民币78 600余元的银行现金支票1张。后被告人戴某与被告人杨某因车辆的修理质量及理赔金的分配等问题发作胶葛,戴不肯供给其妻的身份证,致使被告人杨某、高某某至银行取款未逞。
分析:
稳妥欺诈罪是指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以不合法获取资金的意图,采纳虚拟稳妥标的、稳妥事端及事端原因,夸张丢失程度或许制作稳妥事端的办法,骗得稳妥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198条明文规则了稳妥欺诈罪的行为类型与主体身份,因而,本罪的主体归于具有特别身份即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的自然人或单位。不契合法定主体身份的人骗得稳妥金的,不构成稳妥欺诈罪[1].
本案被告人戴某是否是稳妥欺诈罪的适格主体,其行为能否建立稳妥欺诈罪?
一种观念以为,被告人戴某不是稳妥欺诈罪中的投保人、被稳妥人,其与别人合谋成心制作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行为不契合稳妥欺诈罪的构成要件,但其成心隐秘事实真相,骗得稳妥金,致使稳妥公司发作错误认识,付出稳妥金,该行为建立欺诈罪。
另一种观念以为,被告人戴某契合稳妥欺诈罪的主体要件,其运用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处理稳妥后、成心制作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的行为构成稳妥欺诈罪。
笔者赞同后一种定见。首要,戴某运用其妻的身份证件处理车辆稳妥,归于实践投保人、受益人,契合稳妥欺诈罪的主体要求。一方面,从婚姻家庭意义上讲,戴某与其妻关于家庭财产的损益具有利益一起体,其投保后所取得的法益,除夫妻间还有约好外应为夫妻两边一起享有,归于一起受益人,尽管,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4项并没有将受益人作为行为主体,但受益人成心构成财产丢失的稳妥事端后,假造虚伪的原因,将非稳妥事端谎称为稳妥事端,然后骗得稳妥金的,完全契合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则,宜认定为“受益人对发作的稳妥事端假造虚伪的原因夸张丢失的程度,骗得稳妥金的”。[2]因而戴是该罪的适格主体。另一方面,戴某运用其妻的身份证件处理稳妥事宜并交纳稳妥费,建立稳妥联系的行为均由其详细施行,尽管形式上运用了其妻的名义,但实质上是代表家庭的财产稳妥行为,是一起投保人。一起,戴运用其妻身份证件处理车辆险仅是其施行稳妥欺诈的手法行为,因而,从实质上说,其也是实践投保人,契合刑法第198条第1款第4项的主体要件;其次,戴某具有欺诈稳妥金的片面犯意并与别人一起施行了稳妥欺诈行为。戴某为到达免费修理车辆的意图,与车辆修理厂人员一起策略制作稳妥事端从而骗得稳妥金。其处理车辆稳妥的原意便是为了制作稳妥事端骗得稳妥金,具有欺诈稳妥金的片面成心。在与别人构成稳妥欺诈的违法成心后,又进行违法分工,由别人详细施行撞车构成稳妥事端,并将非稳妥事端谎称为稳妥事端从而向稳妥公司索赔,因而,其既有欺诈稳妥金的片面成心又施行了骗得稳妥金的行为,契合稳妥欺诈罪的构成要件;再次,依据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规则,在一行为一起契合同一法令的一般条款与特别条款规则的违法构成要件时,应以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为准则,以适用重法优于轻法为破例。咱们知道,刑法第266条关于欺诈罪的法条归于一般法条,而刑法第192条至198条关于金融欺诈罪的法条归于特别法条,这在理论上、实践中都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在欺诈侵财案子中,首要建立的是一般欺诈罪,但是刑法分则为表现对特别范畴的维护,又详细规则了金融欺诈罪、合同欺诈罪等其他欺诈违法,其法旨在于对此类范畴的特别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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