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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1-2-60)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09:08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别离规则:“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许掠夺政治权利。具有殴伤、凌辱情节的,从重处分。”“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逝世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逝世的,按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关于该条款的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款所称“殴伤、凌辱”归于法定量刑情节
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归于成果加剧犯
C.不合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凌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则,凌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分情节
D.第二款规则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逝世”,是指不合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逝世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不合法拘禁罪、法定量刑情节。
选项A正确。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则的在量刑时有必要予以考虑的可以影响惩罚轻重的现实状况。因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行为人施行“殴伤、凌辱”行为时怎么处断作了明文规则,因而,这种景象归于法定的量刑情节。
选项B正确。成果加剧犯是指成心施行刑法规则的一个根本犯罪行为,因为发生了更为严峻的成果,刑法加剧其法定刑的状况。因为成果加剧犯只要一个犯罪行为,仅仅损害成果较为严峻,故认定为一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内容,依然没有超出不合法拘禁的规模,并且行为人也只施行了一个犯罪行为,仅仅该行为造成了较为严峻的成果,因而,才加剧了处分。
选项C过错。行为人既有严峻凌辱情节,一起造成了被拘禁人的重伤的,应在适用第二款规则的景象下加剧处分,凌辱情节依然是法定的从重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选项D正确。如果是不合法拘禁行为之内的行为“致人伤残、逝世”直接适用第二款前半句的规则处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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