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6 22:41关贸总协定基本准则:
?1、自由竞争准则。以商场经济为根底,自由竞争为基本准则,价格取决于商场供求关系,活跃建议自由交易,敞开门户。
?2、互利准则或对等准则。交易关税减让要有给有取,互利互利,对发达国家是整体减让对等。发达国家在作出交易减让时,不该等待发展中国家给予对等的报答。
?3、非轻视准则。它包含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
?4、关税为仅有的维护手法。关贸总协定答应对国内工业进行维护,但只能使用关税进行维护,不行选用非关税壁垒的方法
。?5、交易壁垒递减准则。首要采纳关税减让的方法。缔约方之间彼此束缚部分或悉数产品的关税税率,三年内不许提高。三年后假如提高还要同最初进行对等减让商洽的国家洽谈,用其它产品的适当水平的减税来补偿提高关税所形成的丢失。
?6、公正交易准则。首要是指对立推销和对立出口补助。
?7、一般制止数量约束准则。一般来说施行进出口数量约束都是违背总协定基本准则的。可是,在某些破例情况下,答应的数量约束有必要遵从非轻视准则。
?8、通明度准则。即交易政策法规的全国一致施行和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