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怎样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9 00:43
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路途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诉讼时,应提交交通事端确认书或当事人之间就交通事端危害补偿达到的协议书。
2、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掌管调停时或自行洽谈达到的协议,是各方当事人为处理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结果签定的民事合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时,经审查该协议不具有无效、可吊销景象的,可依法确认有用,并据此作出判定。
3、受害人与机动车方或保险公司达到的协议,除未参与签定协议的一方过后予以认可的以外,该协议对未参与签定协议的一方没有约束力,受害人要求按该协议实行的,可将与其签定协议的一方作为被告。
4、当事人关于交通事端确认争议较大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时,可要求作出交通事端确认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书面阐明或派员到会法庭作证。人民法院以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端确认不精确的,应书面寻求作出事端确认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部门的定见,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书面寻求定见的信件之日起15天内作出书面回复。
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作交通事端,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矩需求减轻机动车方补偿职责的,一般依照以下准则减轻职责:(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端中负非有必要职责的,减轻比例不超越20%;(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端中负平等职责的,减轻比例不超越40%;(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端中负首要职责的,减轻比例不超越60%;(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端中负悉数职责的,减轻比例不超越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制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作交通事端,承当事端悉数职责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越90%。
5、依据当事人供给的依据难以确认交通事端职责或当事人的差错的,人民法院可按如下规矩确认当事人的民事职责:(1)机动车与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的,由事端各方承当平等民事职责;(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机动车方承当悉数民事职责。(3)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事端各方承当平等民事职责。
6、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确认各自应承当的职责后,关于未超越职责限额规模的部分,依据受害方的恳求,可判定由保险公司承当补偿职责,也可判定由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践分配人及驾驶员承当连带补偿职责,还可判定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践分配人及驾驶员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关于超越职责限额规模的部分,判定由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践分配人、驾驶员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驾驶员是在履行职务时发作交通事端的,除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九条规矩的景象外,驾驶员不承当补偿职责。
7、被盗抢的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作的交通事端,如车辆参与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职责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闯祸人在职责限额定承当补偿职责。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践分配人不承当补偿职责,但机动车所有人或实践分配人有必要供给盗抢案子发作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8、当事人以为医疗组织未及时抢救导致受伤人员逝世或伤情加剧,将医疗组织和交通事端补偿义务人作为一起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答应。经审查,医疗组织的确存在延迟救治景象的,可依据其差错巨细和延迟救治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比例,判定医疗组织和交通事端补偿义务人各自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延迟救治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巨细难以确认的,可依法托付有关判定组织进行判定。
9、两辆以上机动车相撞,形成别人人身危害的,人民法院在判定各闯祸车辆的补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承当连带补偿职责时,应依据各闯祸车辆的补偿义务人之间的差错巨细确认各自的职责比例。一辆机动车的补偿义务人在多支付了应承当的职责比例后,可向另一方予以追偿。
2、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掌管调停时或自行洽谈达到的协议,是各方当事人为处理路途交通事端危害补偿结果签定的民事合同。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时,经审查该协议不具有无效、可吊销景象的,可依法确认有用,并据此作出判定。
3、受害人与机动车方或保险公司达到的协议,除未参与签定协议的一方过后予以认可的以外,该协议对未参与签定协议的一方没有约束力,受害人要求按该协议实行的,可将与其签定协议的一方作为被告。
4、当事人关于交通事端确认争议较大的,人民法院在审理案子时,可要求作出交通事端确认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书面阐明或派员到会法庭作证。人民法院以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端确认不精确的,应书面寻求作出事端确认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部门的定见,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书面寻求定见的信件之日起15天内作出书面回复。
5、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作交通事端,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矩需求减轻机动车方补偿职责的,一般依照以下准则减轻职责:(1)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端中负非有必要职责的,减轻比例不超越20%;(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端中负平等职责的,减轻比例不超越40%;(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端中负首要职责的,减轻比例不超越60%;(4)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事端中负悉数职责的,减轻比例不超越80%。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制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作交通事端,承当事端悉数职责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越90%。
5、依据当事人供给的依据难以确认交通事端职责或当事人的差错的,人民法院可按如下规矩确认当事人的民事职责:(1)机动车与机动车发作交通事端的,由事端各方承当平等民事职责;(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作交通事端的,由机动车方承当悉数民事职责。(3)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作交通事端的,由事端各方承当平等民事职责。
6、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确认各自应承当的职责后,关于未超越职责限额规模的部分,依据受害方的恳求,可判定由保险公司承当补偿职责,也可判定由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践分配人及驾驶员承当连带补偿职责,还可判定保险公司和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践分配人及驾驶员承当连带补偿职责。关于超越职责限额规模的部分,判定由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践分配人、驾驶员承当连带补偿职责。驾驶员是在履行职务时发作交通事端的,除契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九条规矩的景象外,驾驶员不承当补偿职责。
7、被盗抢的车辆在被盗抢期间发作的交通事端,如车辆参与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职责限额内承当补偿职责,闯祸人在职责限额定承当补偿职责。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践分配人不承当补偿职责,但机动车所有人或实践分配人有必要供给盗抢案子发作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8、当事人以为医疗组织未及时抢救导致受伤人员逝世或伤情加剧,将医疗组织和交通事端补偿义务人作为一起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答应。经审查,医疗组织的确存在延迟救治景象的,可依据其差错巨细和延迟救治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比例,判定医疗组织和交通事端补偿义务人各自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延迟救治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巨细难以确认的,可依法托付有关判定组织进行判定。
9、两辆以上机动车相撞,形成别人人身危害的,人民法院在判定各闯祸车辆的补偿义务人对受害人承当连带补偿职责时,应依据各闯祸车辆的补偿义务人之间的差错巨细确认各自的职责比例。一辆机动车的补偿义务人在多支付了应承当的职责比例后,可向另一方予以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