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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应该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15:36

1、门、急诊医疗费
在职员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契合根本医疗保险规则规模的医疗费累计超越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份额:
合同期内差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付出差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据;
4、三种特别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医治和化学医治、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别病种申报批阅表》,报区医保中心批阅存案。这三种特别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同意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作的医疗费契合门诊特别病规则规模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契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依据病况按份额确认。如被差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准时足额交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差遣人员个人全额垫支;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医治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越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医治和化学医治、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终年住院的患者其发作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医治发作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医治结束时,需由差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差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合作资金付出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阅、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医治,契合根本医疗保险规则规模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根本医疗统筹基金付出起付线和最高付出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今后住院为650元,最高付出限额为5万元;超越最高付出上限的(不含起付规范以下以及差遣人员个人担负部分)大额医疗费用合作
资金付出70%,差遣人员个人担负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付出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规范,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纳分段核算、累加付出的方法。
(各项份额有调整时,按新的规范履行)
留意: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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