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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贵州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03:59
2013年贵州省路途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赔偿项目及核算规范
为了精确处理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赔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职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路途交通事故危害赔偿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有关规定,依据贵州省核算局发布的《2012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核算公报》的核算数据,我省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路途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赔偿中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核算规范如下:
1、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700.51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53元/年;
3、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为12585.70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年日子消费开销为3901.71元/年;
5、2012年贵州全省乡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均匀薪酬37448元,贵州在岗员工均匀薪酬38396元/年;(丧葬费19198元)
6、贵阳市乡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均匀薪酬和在岗年均匀薪酬分别为39288元和40105元。
别的,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膳食补助费、养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佐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人日子费、逝世赔偿金、当事人农村户口适用乡镇居民赔偿规范的界定、残疾赔偿金或许逝世赔偿金的规范界定、被抚养人日子费等十三项的核算规范都有相关规定。其他职业薪酬及全省均匀薪酬还未发布,暂时能够依照2012年规范核算。
贵州省2012年路途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赔偿规范
一、乡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495.01元
二、乡镇居民人均消费性开销:11352.88元
三、农人人均纯收入:4145.35元
四、农人人均日子消费开销:3455.76元
五、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膳食补助规范:省内30元/天,特区50元/天。
各职业员工均匀薪酬(2011年与2012年相同)(单位:元)
行 业 员工均匀薪酬(年/人)
全省均匀 31458
农林牧渔业 19557
采矿业 33128
制造业 29930
电力煤气及水的出产和供给业 48953
建筑业 2603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4188
信息传输、核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8493
批发与零售业 28297
住宿和餐饮业  18932
金融业 66565
房地产业 23306
租借与商务服务业 22233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038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办理业 22963
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 22243
教育 31124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1231
文明、体育与娱乐业 24805
公共办理和社会组织 3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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