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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16:23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有限责任公司办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的办理,清晰其职权与责任,保护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的正常次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令、行政法规,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体系(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体系)是经国务院同意树立的全国性证券生意场所。
第三条 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体系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大众公司,股东人数能够超越200人,承受中国证券监督办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一致监督办理。
第四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担任安排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施自律办理。
第五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应当坚持公益优先的准则,保护揭露、公正、公正的商场环境,确保全国股份转让体系的正常运转,为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各参加人供给优质、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的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有必要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规矩,阻止诈骗、内情生意、操作商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全国股份转让体系的各项事务活动及各参加人实施一致监督办理,保护全国股份转让体系运转次序,依法查办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的功能
第八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的功能包含:
(一)树立、保护和完善股票转让相关技能体系和设备;
(二)拟定和修正全国股份转让体系事务规矩;
(三)承受并查看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事务请求,安排契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
(四)安排、监督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
(五)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参加人进行监管;
(六)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发表责任人进行监管;
(七)办理和发布全国股份转让体系相关信息;
(八)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他功能。
第九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应当就股票挂牌、股票转让、主办券商办理、挂牌公司办理、出资者恰当性办理等依法拟定根本事务规矩。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拟定与修正根本事务规矩,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拟定与修正其他事务规矩,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存案。
第十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挂牌新的证券种类或选用新的转让方法,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第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应当为安排公正的股票转让供给保证,发布股票转让即时行情。未经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答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运用或传达股票转让即时行情。
第十二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收取的资金和费用应当契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规矩,并优先用于保护和完善相关技能体系和设备。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应当拟定专项财务办理规矩,并报中国证监会存案。
第十三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应当从其收取的费用中提取必定份额的金额树立危险基金。危险基金提取和运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拟定。
第十四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的挂号结算事务由中国证券挂号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应当与其签定事务协议,并报中国证监会存案。
第三章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的安排结构
第十五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等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矩,拟定公司规章,清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司理层之间的责任区分,树立健全内部安排机构,完善公司办理。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规章的拟定和修正,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第十六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的股东应当具有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矩的资历条件,股东持股份额应当契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矩。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新增股东或原股东转让所持股份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同意。
第十七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议事规矩应当契合有关法令、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矩,并报中国证监会存案。
第十八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及高档办理人员由中国证监会提名,任免程序和任期恪守《公司法》和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规章的有关规矩。
前款所述高档办理人员的规模,由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规章规矩。
第十九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应当依据需要树立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组成及议事规矩报中国证监会存案。
第四章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的自律监管
第二十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实施主办券商准则。在全国股份转让体系从事主办券商事务的证券公司称为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事务包含引荐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对挂牌公司进行继续督导,署理出资者生意挂牌公司股票,为股票转让供给做市服务及其他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规矩的事务。
第二十一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依法对股份公司股票挂牌、定向发行等请求及主办券商引荐文件进行查看,出具查看定见。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应当与契合条件的股份公司签署挂牌协议,确认两边的权利责任联系。
第二十二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应当催促请求股票挂牌的股份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发表责任人,依法实施信息发表责任,实在、精确、完好、及时地发表信息,不得有虚伪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许严重遗失。
第二十三条 挂牌公司应当契合全国股份转让体系继续挂牌条件,不契合继续挂牌条件的,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应当及时作出股票暂停或停止挂牌的决议,及时布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存案。
第二十四条 挂牌股票转让能够采纳做市方法、协议方法、竞价方法或证监会同意的其他转让方法。
第二十五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实施出资者恰当性办理准则。参加股票转让的出资者应当具有必定的证券出资经历和相应的危险辨认和承当才能,了解了解相关事务规矩。
第二十六条 因突发性事情而影响股票转让的正常进行时,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能够采纳技能性停牌办法;因不可抗力的突发性事情或许为保护股票转让的正常次序,能够决议暂时停市。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采纳技能性停牌或许决议暂时停市,应当及时陈述中国证监会。
第二十七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应当树立商场监控准则及相应技能体系,装备专门商场督查人员,依法对股票转让实施监控,及时发现、及时阻止内情生意、商场操作等反常转让行为。
对违背法令法规及事务规矩的,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应当及时采纳自律监管办法,并视情节轻重或依据监管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陈述。
第二十八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应当催促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为挂牌转让等相关事务供给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诚笃守信、勤勉尽责,严厉实施法定责任,恪守法令法规和职业标准,并对出具文件的实在性、精确性、完好性担任。
第二十九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发现相关当事人违背法令法规及事务规矩的,能够依法采纳自律监管办法,并报中国证监会存案。依法应当由中国证监会进行查办的,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查办主张。
第五章 监督办理
第三十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陈述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司理办公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全国股份转让体系运转状况,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自律监管责任实施状况、日常作业动态以及中国证监会要求陈述的其他信息。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的其他陈述责任,对比实行证券生意所办理有关规矩。
第三十一条 中国证监会有权要求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对其规章和事务规矩进行修正。
第三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进行监管,展开定时、不定时的现场查看,并对其履职和运营状况进行评价和查核。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及相关人员违背本办法规矩,在监管作业中不实施责任,或许不实施本办法规矩的有关责任,中国证监会对比证券生意所办理有关规矩进行查办。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为其他证券种类供给挂牌转让服务的,对比本办法实行。
第三十四条 在证券公司代理股份转让体系的原STAQ、NET体系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由全国股份转让体系公司担任监督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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