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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什么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0 18:28

代位承继发作的原因只要一个,即被承继人的子女先于被承继人逝世,由承继人的子女替代承继人承继被承继人的承继权参加承继活动,称为代位承继。
转承继是指在承继开端今后,遗产切割前承继人逝世的,由其承继人承继其相应承继的遗产比例的一种法律制度。
代位承继和转承继都是因承继人逝世无权行使承继权而发作的、由承继人的承继人行使被承继人的财产承继,但二者之间存在显着的差异。
一、承继人逝世的时刻不同。代位承继是被承继人的承继人先于被承继人逝世或与被承继人一起逝世;转承继是被承继人的承继人在承继活动开端之后,遗产处理之前逝世。
二、承继的内容不同。代位承继是承继人的子女直接参加对被承继人遗产的切割,与其他有承继权的人一起参加承继活动;转承继的承继只能对其法定承继人应承继的遗产进行切割,不能与被承继人的其他合法承继人一起切割被承继人的遗产。
三、承继人的规模不同。代位承继只能发作与被承继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规模内,如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且不受辈份约束,均可成为代位承继人;转承继人却不仅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规模内,因为转承继是承承继继人的遗产,因而,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的子女、爱人、爸爸妈妈都有承继权。
相关法律法规:
转承继,是指承继人在承继开端后实践承受遗产前逝世,该承继人的法定承继人代其实践承受其有权承继的遗产。转承继人便是实践承受遗产的逝世承继人的承继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五十二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权,并于遣产切割前逝世,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则“承继开端后,受赠人表明承受遗赠,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受遗赠的权力移转给他的承继人”的规则,转承继有以下的特征:
一、 只要在被承继人逝世之后,遗产切割之前,承继人也相继逝世,才发作转承继;
二、 只要承继人在前述的时刻内逝世而未实践获得遗产,而不是抛弃承继权;
三、 只能由承继人的法定承继人直接切割被承继人的遗产;
四、 转承继人一般只能承继其被转承继人应得的遣产比例;
五、 转承继人可所以被承继人的直系血亲,也可所以被承继人的其他法定承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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