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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对方逃逸的做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00:53
在发作了交通事端的时分必定不能逃逸,由于这样只会承当更多的刑事职责,那么在遇到了对方呈现逃逸这种状况,自己应当如何做?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遇对方逃逸的做法
遇到对方逃逸,当事人应当能够、并力求记住对方车辆及对方的以下几种特征并及时报警:
1、车辆的类型。如:小客车、吉普车、旅行车、大客车、大卡车、小卡车等。
2、车辆的色彩。如:赤色、绿色、白色、黑色、黄色等。
3、车辆号牌。包含:色彩(如:小客车为蓝色,大客车为黄色)、号码(最好记全,无法记全也应当记住其间前面或后边的两个数字)。
4、车辆的其他主要特征。如:车身上的图画、文字;有无装载物,装载物的称号等。
5、逃逸者自己的主要特征。如:身高、身形(胖瘦)、年岁(青年、中年、晚年或约多少岁)、长相(身体显露的部位是否有疤痕、纹身、黑痣等)、穿着等。
事端当事人以为自己没有职责而驶离现场、报案后不实行现场听候处理职责、弃车脱离事端现场后又回来等8种状况将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发作交通事端,交通事端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端现场的;
2.交通事端当事人以为自己对事端没有职责,驾车驶离事端现场的;
3.交通事端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实行现场听候处理职责,弃车脱离事端现场后又回来的;
4.交通事端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脱离医院的;
5.交通事端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族留下假名字、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脱离医院的;
6.交通事端当事人承受查询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端当事人脱离现场且不供认曾发作交通事端,但有依据证明其应知道发作交通事端的;
8.经洽谈未能达到共同或未经洽谈给付补偿费用显着缺乏,交通事端当事人未留下自己实在信息,有依据证明其是强行脱离现场的。
以上八种行为能够认定为交通事端逃逸行为,并在一些状况下能够寻求肇事者的刑事职责。
以上内容便是相关的答复,对方呈现了交通逃逸,自己应当及时的报警并且记住对方的车子类型或者是号码以及自己的一些特征,现在都有许多的摄像头,假如呈现交通逃逸基本上都能够抓捕归案,假如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求找律师咨询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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