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写子女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21:55Q我与老公成婚十余年。前年,公公婆婆赠与咱们30万元,咱们以儿子的名义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姓名。现在我和老公爱情日益恶化,两边决议协议离婚。
咱们对儿子的抚育权(归我抚育)及其他产业的分配没有定见,但对这套商品房的归属发生了争论。我以为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姓名,一切权天然属儿子一切。因儿子没有成年,离婚后房子应由我代为掌管;老公则以为房子是咱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是夫妻共同产业,并且是由他爸爸妈妈出资,所以离婚时他应多切割。请问,这套房子是否归于夫妻共同产业?
回答:
爸爸妈妈以子女的名义购房,这种行为可视为爸爸妈妈对子女的赠与。在我国,赠与行为是诺成合同,表明有赠与许诺即收效。但在标的物交给之前,赠与人能够吊销赠与行为。因而,这就要分两种状况对待。
一、房子已处理房产证。房产权力的发生,是以房产证为标志的。房产证一旦颁布,则房产证上一切权者姓名之下对应的一切权已发生。即赠与的产业,赠与人已完结交给。此刻,夫妻两人离婚,涉案房产已不是夫妻共同产业,而是第三人的产业,夫妻当然没权力切割。
二、房产证没有颁布,但购房合同是以子女的名义签的。此刻,虽然房产的权力没有构成,但它是将来确认房产归属的仅有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赠与交给的完结是以爸爸妈妈为子女交纳购房款而表现的。因而,这种赠与行为也不能吊销,房产天然也不是夫妻共同产业,离婚时不行作为夫妻共同产业切割。
你和老公成婚之后,公公婆婆赠与30万用于购房,依据《婚姻法》解说的规则,当事人成婚后,爸爸妈妈为两边置办房子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两边的赠与(但爸爸妈妈清晰表明赠与一方的在外)。故这套商品房本是归于你们夫妻的共同产业。可是你们以孩子的名义购房,房产证写孩子的姓名,就视为你们夫妻对孩子的赠与了。虽然孩子是未成年人,但纯获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有用的,孩子取得该房子的一切权,房子不再归于夫妻共同产业,夫妻两边都无一切权。
离婚后抚育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对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仅仅有代管的权力和坚持其产业权益的责任,也不享有一切权。你们离婚之后,抚育孩子的一方在孩子成年之前,作为监护人担任对该房产代为保管,但没有一切权,不得随意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