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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转让跨境避税有什么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0 00:42

经过直接转让我国产业的买卖,躲避交纳企业所得税,已经成为跨国公司逃避税的重要手法之一。税务总局近来清晰,直接转让产业买卖的规模从股权转让延伸到我国境内不动产和其他我国产业的转让。专家称,这意味着尔后跨国公司使用不动产转让的买卖来进行跨境避税的行为将迎来监管重拳。
上述内容是国家税务总局近来发布的《关于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产业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布告》(以下简称7号布告)所做出的规矩。7号布告对直接转让产业买卖适用一般反避税规矩的规模、合理商业意图断定要素、交税责任、法律责任等作出了清晰规矩,有利于加强跨境税源办理、冲击世界逃避税。
近年来,跨国公司使用各种税务谋划计划逃避税的状况愈演愈烈,据官方发表的数据,2005年至2012年,我国每年经过反避税拯救的丢失从4.6亿元升至346亿元人民币。
税务总局世界税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经济长期保持高速增加,经济发展的盈利和适当部分财富累积到了不动产、股权等产业价值中,这些巨额的本钱增值形成了我国非常重要的跨境税源。依照我国现行税法的一般规矩,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我国产业需求交纳所得税,而直接转让不需求。一些交税人出于避税的意图,将直接转让我国产业的买卖包装成直接转让买卖,然后躲避交纳我国企业所得税。
针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转让股权避税的问题,2009年12月税务总局在《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办理的告诉》(698号文)中提出了反避税应对方法。698号文仅包括股权转让所得税问题,与此不同的是,7号布告从头对适用规模进行界说,从股权转让扩展为我国应税产业。而这儿的我国应税产业是指非居民企业直接持有,且转让获得的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矩,应在我国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在我国居民企业的权益性出资财物、我国境内组织、场所产业以及我国境内不动产。
“7号布告将直接转让买卖的规模从股权转让延伸到我国境内不动产和其他我国产业的转让。”安永会计师业务地点一份方针解读陈述中剖析称,“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其他相似权益’,作为股权的弥补内容,该项弥补适用规模或许进一步扩展至合伙企业和信任,乃至,在极点处理方式下,转让其他经济利益也或许被认定为‘转让其他相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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