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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8 06:48
树木致人侵权,一般将会直接导致侵权职责的承当问题。树木办理人需求向受害人承当必定的补偿职责,可是需求满意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那么什么是树木致人危害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今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收拾了如下内容,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树木侵权职责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理论与实务中的一般观念以为,树木致人危害侵权职责的建立有必要具有下列构成要件:
1.须有树木果实的致害行为。树木果实致害行为只能是树木倾倒、折断或许果实掉落致人危害。但凡其中之一种,都构成这种侵权行为的方法。
2.须有受害人的危害现实。树木倾倒、折断或许果实掉落形成受害人的危害,一般是人身损伤,包含致人轻伤、重伤致残和逝世。也或许形成产业的危害,包含直接丢失和直接丢失。
3.危害现实须与树木致害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树木倾倒、折断或许果实掉落,直接形成受害人的人身损伤或许产业丢失,为有因果关系;树木倾倒、折断或许果实掉落致人危害等物理力并未直接作用于别人的人身,而是引发其他现象,致别人的人身受危害,亦为有因果关系。有时候,树木致人危害的原因归于自然力的原因,只需树木的所有人或许办理人未尽恰当留意职责,相同具有因果关系要件。
4.须树木的所有人或办理人有差错。这种差错一般是指办理不妥或短缺,均应以差错方法为之。其差错的确认方法采推定方法,凡树木倾倒、折断或许果实掉落致人危害,首要推定树木所有人或办理人有差错,确认其未尽留意职责,勿须受害人证明。
相关法律依据
侵权职责法第二十条【危害人身权益形成产业丢失的补偿】危害别人人身权益形成产业丢失的,依照被侵权人因而遭到的丢失补偿;被侵权人的丢失难以确认,侵权人因而取得利益的,依照其取得的利益补偿;侵权人因而取得的利益难以确认,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补偿数额洽谈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确认补偿数额。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形成别人危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许办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差错的,应当承当侵权职责。
以上便是关于树木致人损伤的侵权职责构成要件问题。在实务中,侵权职责的确认除了相关主体的确认外,关于危害现实以及行为与危害辞退与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都是十分重要的。主张当事人寻觅专业律师的协助。听讼网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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