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20:25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程序
契合《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宅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则,员工提取住宅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实在、有用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宅公积金请求。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湖南省直单位员工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表》中的单位审阅栏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政专用章予以承认。
改制、破产、刊出企业的员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刊出挂号的,凭工商刊出挂号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安排、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已转入省直中心会集封存户内的员工,契合住宅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表可免于盖章。
员工凭提取材料及单位核实的《湖南省直单位员工住宅公积金提取请求表》,到省直中心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手续完全的,省直中心实时批阅;需核对事项的,省直中心自受理提取请求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奉告成果;提取请求人对省直中心审阅定见有贰言的,可请求复核,省直中心应在受理复核请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单位批量提取的,省直中心可视状况恰当延伸批阅时刻。
经省直中心批阅准予提取的住宅公积金,提取金额由受托银行在收到省直中心相关数据信息后实时划入员工阳光住宅公积金卡中;员工个人信息有误的,由员工自己或其单位住宅公积金专管员提交个人信息修正证明,经省直中心和受托银行信息修正后2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提取金额转入员工阳光住宅公积金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