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2 11:52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可是在实际日子中,很多人会嫌家里的白叟是一个负担,常常会觉得家里的白叟很费事等等。有些人乃至遗弃掉家里的白叟,不愿去承当奉养家里白叟的职责,觉得法令也奈何不了自己。下面听讼网小编为你具体介绍相关常识。
一、奉养白叟是子女的法定职责吗
是的。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则:“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职责。”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实行奉养职责有关的六个问题需求清晰:
1、爸爸妈妈无力抚育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实行奉养职责。
尽管《婚姻法》为爸爸妈妈子女间规则了相互抚育的对等的权力职责,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力是有必要“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爸爸妈妈是否对其实行了抚育教育职责作为自己实行奉养爸爸妈妈职责的条件。因而,子女对晚年爸爸妈妈的奉养职责不得以此为由而免除。
2、因爸爸妈妈的错误行为给子女形成心灵、身体损伤的,子女是否有奉养晚年爸爸妈妈的职责。
爸爸妈妈在抚育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形成心灵损伤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实行奉养晚年爸爸妈妈的职责。可是,爸爸妈妈犯有严峻损伤子女爱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过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奉养的权力。这些景象包含:爸爸妈妈犯有杀戮子女的罪过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爸爸妈妈犯有优待、遗弃子女罪过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奉养职责。
出嫁女儿自己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回绝实行奉养晚年爸爸妈妈职责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作与老公获取日子资料的劳作具有相等价值,其老公劳作所得的收入属夫妻一起产业,夫妻两边对夫妻一起产业有相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一起产业中付出奉养费。
4、奉养爸爸妈妈不能以“分居析产”为条件。
子女奉养爸爸妈妈是法定职责,不受爸爸妈妈有无产业、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居是否公正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管奉养搀扶职责。
爸爸妈妈有多个子女的,应当一起承当奉养搀扶爸爸妈妈的职责;每位子女承当职责的多少,应当依据各个子女的日子、经济条件进行洽谈。子女不能以爸爸妈妈对其年幼时的关怀、心爱程度或许成婚时赞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奉养搀扶职责的多少。
至于奉养搀扶爸爸妈妈的方法,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关于不在爸爸妈妈身边的子女,可定时付出必定数额的奉养费;与爸爸妈妈一起日子的子女还应当常常关怀、照料爸爸妈妈的日子;当爸爸妈妈因为患病,日子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管为其看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当照料、护理爸爸妈妈的职责。
6、儿子(女儿)逝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奉养公婆(岳爸爸妈妈)的职责。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爸爸妈妈)的联系是因婚姻而建立的姻亲联系。儿子(女儿)逝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联系消除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爸爸妈妈)的姻亲联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当奉养公婆(岳爸爸妈妈)的职责,我国法令未作清晰规则。因而,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当此项职责。
二、奉养白叟是否儿女相等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则:“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职责,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职责。子女不实行奉养职责时,无劳作能力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
我国《晚年人权益保证法》规则,晚年人养老首要依托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怀和照料晚年人。奉养人应当实行对晚年人经济上供养、日子上照料和精神上安慰的职责,照料晚年人的特殊需求,对患病的晚年人应当供给医疗费用和护理。奉养人不实行奉养职责,晚年人有要求奉养人交给奉养费的权力。
奉养白叟是子女的法定职责,好像爸爸妈妈抚育孩子是法定职责相同,孩子长大之后爸爸妈妈老了,去奉养爸爸妈妈也是天经地义的工作。子女不愿奉养白叟会承当哪些职责,白叟面临子女不奉养的问题怎么处理,能够找听讼网上的律师协助你。
一、奉养白叟是子女的法定职责吗
是的。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则:“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职责。”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实行奉养职责有关的六个问题需求清晰:
1、爸爸妈妈无力抚育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实行奉养职责。
尽管《婚姻法》为爸爸妈妈子女间规则了相互抚育的对等的权力职责,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力是有必要“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爸爸妈妈是否对其实行了抚育教育职责作为自己实行奉养爸爸妈妈职责的条件。因而,子女对晚年爸爸妈妈的奉养职责不得以此为由而免除。
2、因爸爸妈妈的错误行为给子女形成心灵、身体损伤的,子女是否有奉养晚年爸爸妈妈的职责。
爸爸妈妈在抚育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形成心灵损伤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实行奉养晚年爸爸妈妈的职责。可是,爸爸妈妈犯有严峻损伤子女爱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过的,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奉养的权力。这些景象包含:爸爸妈妈犯有杀戮子女的罪过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爸爸妈妈犯有优待、遗弃子女罪过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奉养职责。
出嫁女儿自己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回绝实行奉养晚年爸爸妈妈职责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作与老公获取日子资料的劳作具有相等价值,其老公劳作所得的收入属夫妻一起产业,夫妻两边对夫妻一起产业有相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一起产业中付出奉养费。
4、奉养爸爸妈妈不能以“分居析产”为条件。
子女奉养爸爸妈妈是法定职责,不受爸爸妈妈有无产业、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居是否公正的影响。
5、子女怎样分管奉养搀扶职责。
爸爸妈妈有多个子女的,应当一起承当奉养搀扶爸爸妈妈的职责;每位子女承当职责的多少,应当依据各个子女的日子、经济条件进行洽谈。子女不能以爸爸妈妈对其年幼时的关怀、心爱程度或许成婚时赞助的多少作为砝码来衡量奉养搀扶职责的多少。
至于奉养搀扶爸爸妈妈的方法,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关于不在爸爸妈妈身边的子女,可定时付出必定数额的奉养费;与爸爸妈妈一起日子的子女还应当常常关怀、照料爸爸妈妈的日子;当爸爸妈妈因为患病,日子不能自理时,子女除应分管为其看病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外,还应承当照料、护理爸爸妈妈的职责。
6、儿子(女儿)逝世后儿媳(女婿)是否有奉养公婆(岳爸爸妈妈)的职责。
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爸爸妈妈)的联系是因婚姻而建立的姻亲联系。儿子(女儿)逝世后,因儿子(女儿)与媳妇(女婿)的婚姻联系消除而使得儿媳(女婿)与公婆(岳爸爸妈妈)的姻亲联系亦不复存在。
儿媳(女婿)是否承当奉养公婆(岳爸爸妈妈)的职责,我国法令未作清晰规则。因而,不能强令儿媳(女婿)承当此项职责。
二、奉养白叟是否儿女相等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则:“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职责,子女对爸爸妈妈有奉养搀扶的职责。子女不实行奉养职责时,无劳作能力的或日子困难的爸爸妈妈,有要求子女交给奉养费的权力。”
我国《晚年人权益保证法》规则,晚年人养老首要依托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怀和照料晚年人。奉养人应当实行对晚年人经济上供养、日子上照料和精神上安慰的职责,照料晚年人的特殊需求,对患病的晚年人应当供给医疗费用和护理。奉养人不实行奉养职责,晚年人有要求奉养人交给奉养费的权力。
奉养白叟是子女的法定职责,好像爸爸妈妈抚育孩子是法定职责相同,孩子长大之后爸爸妈妈老了,去奉养爸爸妈妈也是天经地义的工作。子女不愿奉养白叟会承当哪些职责,白叟面临子女不奉养的问题怎么处理,能够找听讼网上的律师协助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