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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1 18:57
商品房广告及其相关材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宣扬楼盘、招引购房人的首要方法。根据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广告应当实在、合法、科学、精确,不得含有虚伪的内容,不得诈骗和误导顾客。那么,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实现吗?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实现吗
有必要清晰的是,商品房广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业主的一种自我引荐,是向业主宣布的一种要约约请,即期望顾客看到自己宣布的宣扬广告而前来买房,并就一些实质性条款达到一致意见,终究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它不是一种要约,而是要约约请,此刻是不需求实现的。
但当商品房售楼广告的内容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好,但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令约束力:(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具体规则的;(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结以及房子价格确实定有严重影响的。应该实现。
合同法第十五条 要约约请是期望别人向自己宣布要约的意思表明。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布告、投标布告、招股阐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约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契合要约规则的,视为要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三条:"商品房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为要约约请,可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具体确认,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结以及房子价格确实定有严重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阐明和许诺即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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