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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质押贷款流程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01:14

摘要:股权质押是我国一个非常重要的法令准则,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广阔的使用,可是个人股权质押在社会生活中还没有被广阔群众所知道,个人股权质押告贷流程是什么?有什么规则?接下来听讼小编为您收拾了相关的材料。
一、股权质押的界说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具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建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归于权力质押的一种。因建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获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二、相关的法令规则
我国《公司法》对股权质押缺少规则。真实确立了我国的质押担保准则的是1995年10月1日开端施行的《担保法》,其间包含关于股权质押的内容。2007年10月1日开端施行的《物权法》再次清晰股权能够质押。
《担保法》第七十五条(二)项规则“依法能够转让的股份、股票”能够质押。《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则,能够转让的股权能够出质。别的,1997年5月28日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外商出资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变的若干规则》,对外商出资企业出资者“经其他各方出资者赞同将其股权质押给债权人”予以特别承认。
依据《担保法》的规则,以依法能够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并向证券挂号组织处理出质挂号。质押合同自挂号之日起收效。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则。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收效。
依据《物权法》的规则,以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缔结书面合同。以证券挂号结算组织挂号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挂号结算组织处理出质挂号时建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出质挂号时建立。《物权法》关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挂号程序的规则与《担保法》不一致。因《物权法》公布在后,股权质押的法令实践操作以《物权法》为准。
依据《关于外商出资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变的若干规则》,企业出资者股权改变应经批阅机关同意和挂号机关改变挂号。未经批阅机关同意的股权改变无效。未经挂号机关挂号的则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公司挂号管理条例》予以处分。
三、个人股权质押告贷流程
1、股权质押告贷的告贷人向告贷组织请求质押告贷,并供给相应的告贷材料。
2、股权质押告贷的告贷人和告贷人两边应以书面形式签定“告贷合同”;出质人和告贷人两边应以书面形式缔结“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能够独自缔结,也能够是告贷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3、股权质押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告贷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挂号组织处理股权出质挂号,并在合同约好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挂号组织保管。
注:股权出质挂号组织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挂号证明书》。股权质押期间发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好。债款实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托付股权出质挂号组织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挂号组织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4、告贷组织依据告贷合同和《股权质押挂号证明书》处理发放告贷。
以上便是听讼网为您收拾的关于“个人股权质押告贷流程”的相关材料,个人股权质押告贷流程在相关的法令上是有清晰规则的,只要了解了个人股权质押告贷流程,才能够顺利进行相关的程序。本网站为您供给专业的律师咨询服务,假如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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