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在单位领导同意辞职的情况下,什么时候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31 07:47
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想要换岗向单位提出离任,领导赞同能够走人,然后下家现已找好了,这个时分问题呈现了,领导赞同的走人是立马走人仍是你按正常的离任程序走人呢?请看下文具体介绍!
【网友咨询】
我向单位辞去职务,成果领导赞同我走人,并吩咐我要处理好作业交代。我全部照办了,但在结算薪酬时,单位又提出我没有提早30天告诉,故相关手续还要等一等,不愿出具免除合同证明。问题是我下家都现已找好了,这不是明摆着刁难我吗?其时领导容许我走的,这不是现已洽谈一致了吗?请问单位这样做对吗?我可否固执走人?
【律师回答】
律师:根据法令向你介绍三点定见供参阅。
榜首,《劳作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则,劳作者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从该条款能够看出,“提早告诉”用人单位是员工的法定责任,员工千万不能将此视作可有可无。这儿作为劳作者必定要警觉的是,辞去职务行为的提出,有必要留有三方面的依据:一是书面辞去职务书而不是口头的,二是现已送达单位,三是现已提早了30天。不然如果碰到单位赖皮就会被迫。
第二,尽管依照《劳作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免除劳作合同,但这种洽谈一般是单位自动提出的,也有必要付出必定的经济补偿。而作为辞去职务,单位一般是无需付出任何补偿金的,所以单位怎样会在你自己辞去职务的前提下而认可你们是“洽谈一致”免除的合同呢?岂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当然,实际用工中的确有“当即赞同走人”的说法和做法,但作为劳作者要注意的是,必定要有单位赞同当即走人而不必等满30天的依据,不然怎样来证明单位现已免除了你提早30天告诉的责任呢?
第三,作为现已找好下家的劳作者,必定要注意联接新单位的签到时刻,至少要留出一个月的提早量,不然就又被迫了,你现在便是如此。现在你要么跟新单位洽谈一下,不可就只有找原单位商议,但此刻有的单位则会“浑水摸鱼”,即扣掉劳作者最终一个月的薪酬。问题是若劳作者不愿意丢失一个月薪酬而固执走人,单位将追查相应的违约责任,故作为劳作者千万不能盲动。
《劳作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则,用人单位应当在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时出具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作者处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联系搬运手续。也便是说,只有当员工提早30天告诉并处理好作业交代之后,单位才会发动退工手续并与员工结清薪酬。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