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7 02:32外资出资公司建立的条件
外资出资性公司系指外商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许个人在我国以独资方法或与我国的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合资的方法建立的以从事出资为主业,办理和协调其出资企业为辅业的公司。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外资出资公司需求契合以下条件:
1、外国出资者资信杰出,具有举行出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请求前一年该出资者的财物总额不低于4亿美元,且该出资者在我国已建立了外商出资企业,其实践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越1000万美元,并有三个以上拟出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已获同意;或许,外国出资者资信杰出,具有举行出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出资者在我国境内已建立10个以上从事出产或基础设施建造的外商出资企业,其实践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越3000万美元;
2、以合资方法建立出资公司的,我国出资者应为资信杰出,具有举行出资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其财物总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3出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