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审理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哪些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10:03
在许多的民事胶葛中,有时候关于两个或许更多诉讼人的案子能够进行兼并审理,这样能够削减审理的时刻,更快的处理民事胶葛。我国相关法令也有相关的规则,那么兼并审理新民事诉讼法规则有哪些景象?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56条和126条的相关规则,兼并审理的景象首要发作在以下状况下:
1、一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则:“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一起的,或许诉讼标的是同一品种,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并经当事人赞同的,为一起诉讼。”本条是关于一起诉讼的规则。一起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一起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两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一起的,人民法院有必要兼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一般一起诉讼,又称一般一起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两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品种的,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并经当事人赞同的诉讼,一起诉讼大致有以下六品种型:(1)因对共有产业发作胶葛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款或连带债款而发作的诉讼;(3)因一起侵权致人危害而发作的诉讼;(4)以合伙安排作为当事人发作的诉讼;(5)因一起奉养、抚育、抚育联系而发作的诉讼;(6)因一起承继遗产而发作的诉讼规模。建立一般一起诉讼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1)这些诉讼都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而且本法院都有管辖权;(2)这些诉讼有必要都能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3)有必要契合兼并审理的意图;(4)当事人有必要赞同兼并审理。
2、第三人参与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则:“对当事人两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以为有独立恳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两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尽管没有独立恳求权,但案子处理结果同他有法令上的利害联系,能够恳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他参与诉讼。”本条是关于第三人参与诉讼的规则。第三人是指对别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恳求权或许尽管没有独立恳求权,但案子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令上的利害联系,因此参与到当事人现已开端的民事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人,归于广义的当事人领域。“法令上的利害联系”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触及的法令联系与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与的另一个法令联系有牵连,而在后一个法令联系中,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是否行使权力、实行责任,对另一个法令中当事人行使权力、实行责任有直接影响。也就是说,在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法令联系中,一方当事人不实行或不适当实行责任然后给对方形成丢失的,直接职责当然由不实行或不适当实行的一方当事人承当,但形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则是出于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的差错。假如判定一方当事人应承当某种法令责任或职责,该当事人有权恳求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赔偿丢失或实行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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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56条和126条的相关规则,兼并审理的景象首要发作在以下状况下:
1、一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则:“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一起的,或许诉讼标的是同一品种,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并经当事人赞同的,为一起诉讼。”本条是关于一起诉讼的规则。一起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一起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两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一起的,人民法院有必要兼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一般一起诉讼,又称一般一起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两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品种的,人民法院以为能够兼并审理并经当事人赞同的诉讼,一起诉讼大致有以下六品种型:(1)因对共有产业发作胶葛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款或连带债款而发作的诉讼;(3)因一起侵权致人危害而发作的诉讼;(4)以合伙安排作为当事人发作的诉讼;(5)因一起奉养、抚育、抚育联系而发作的诉讼;(6)因一起承继遗产而发作的诉讼规模。建立一般一起诉讼有必要具有以下条件:(1)这些诉讼都归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而且本法院都有管辖权;(2)这些诉讼有必要都能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3)有必要契合兼并审理的意图;(4)当事人有必要赞同兼并审理。
2、第三人参与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则:“对当事人两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以为有独立恳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两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尽管没有独立恳求权,但案子处理结果同他有法令上的利害联系,能够恳求参与诉讼,或许由人民法院告诉他参与诉讼。”本条是关于第三人参与诉讼的规则。第三人是指对别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恳求权或许尽管没有独立恳求权,但案子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令上的利害联系,因此参与到当事人现已开端的民事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人,归于广义的当事人领域。“法令上的利害联系”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触及的法令联系与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与的另一个法令联系有牵连,而在后一个法令联系中,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是否行使权力、实行责任,对另一个法令中当事人行使权力、实行责任有直接影响。也就是说,在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法令联系中,一方当事人不实行或不适当实行责任然后给对方形成丢失的,直接职责当然由不实行或不适当实行的一方当事人承当,但形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则是出于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的差错。假如判定一方当事人应承当某种法令责任或职责,该当事人有权恳求无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赔偿丢失或实行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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