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货贸易中以对开信用证结算和记账方式结算的会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9 02:42易货交易是指交易两边直接地、同步地进行等值货品交流的一种对外交易办法。即出口事务和进口事务相结合,也就是说就一个出口企业而言,既有出口事务,也有进口事务。易货交易的结算,既可选用对开信用证办法,也可选用记账办法。
(1)选用对开信用证结算办法的易货交易出口事务。
出***单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易货交易出口出售收入
一起,结转本钱时:
借:易货交易出口出售本钱
贷:库存出口商品
银行收妥结汇,接到银行结汇税单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
付出国外运、保费时:
借:易货交易出口出售收入(红字)
贷:银行存款
收到出口退税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易货交易出口选用记账办法结算。
选用上述办法,即两边不向银行处理结汇手续,货款由两边自行清算。在账务处理上与对开信用证办法略有不同,应将其间“应收外汇账款”科目改为“应收账款——记账易货”,待与出口事务配套的进口事务完成后,应与外国客商进行易货清算,做到外汇收支平衡,这时“应收账款——记账易货”科目应无余额,若有借方余额,表明顺差,应由外国客商补货或以现汇结清;若有贷方余额,表明逆差,外汇企业应补付现汇或补发出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