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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输官司要不要给员工付律师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02:19
《深圳经济特区调和劳作联系促进法令》于200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在国内首开先河,规矩了劳作争议案子中的律师费转付准则。但该规矩在实务中的适用也一向存在规矩不明的问题,首要体现在四方面:1、用人单位承当律师费5000元是指每个阶段(裁定、一审、二审、履行)均承当5000元仍是悉数裁定诉讼阶段只承当5000元?2、劳作者部分胜诉,律师费该怎么承当?3、劳作者在裁定阶段未建议律师费,在诉讼中建议是否违背裁定前置程序?4、劳作者作为被诉一方无法提出裁定恳求或诉讼恳求建议律师费,怎么处理?
深圳人大常委会这个解说清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劳作者建议律师费,既能够在裁定恳求中同时建议,也能够在诉讼恳求中同时建议;
二、劳作者作为裁定被申请人或许诉讼被告、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等无法提起裁定恳求或许诉讼恳求的,应该答应其在审理过程中建议律师费;
三、用人单位承当的最高不超越五千元律师费,是指在一同劳作争议处理整个过程中(包含裁定、诉讼、履行等阶段),劳作争议裁定组织或许人民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承当劳作者付出的律师署理费的总额上限。
关于劳作者部分胜诉律师费该怎么承当,人大常委会这个解说中未触及。可参阅深圳市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关于贯彻履行<深圳经济特区调和劳作联系促进法令>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中的规矩:劳作者胜诉的,其付出的律师署理费用能够由用人单位承当。裁定庭应根据劳作者的胜诉份额,清晰用人单位承当的律师署理费用的详细数额,但最高不超越五千元。超越五千元的部分,裁定庭不予处理。以调停方法结案的案子,律师署理费用由两边洽谈处理。司法实践中法院也是依照这个规矩分管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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