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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缓刑的司法解释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0 10:06
咱们知道,刑法规则了缓刑的适用条件,需求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而且需求有悔罪体现。那么,适用缓刑的司法解说规则有哪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帮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子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
法释〔2006〕1号 2006年1月23号
第十六条 对未成年罪犯契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则的,能够宣告缓刑。假如一起具有下列景象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度违法;
(二)活跃退赃或补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有监护、帮教条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令方针研讨室《关于对数罪并罚决议履行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能否适用缓刑问题的复函》
[1998]高检研制第16号 1998-9-17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讨室:
你院鲁检发研字[1998]第10号《关于对数罪并罚决议履行刑期三年以下的违法分子能否适用缓刑的请示》收悉,经研讨,答复如下:
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则,能够适用缓刑的对象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违法分子;条件是依据违法分子的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关于判定宣告曾经犯数罪的违法分子,只需判定履行的惩罚为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契合依据违法分子的违法情节和悔罪体现,适用缓刑的确不致再损害社会的案子,依法能够适用缓刑。
公安机关《对被控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办理规则》
1995年2月21日 公安部令第23号
第二条 对被控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办理,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担任安排施行。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被控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进行监督办理,有必要履行监督办理责任制,依法办理、文明办理。
第四条 公安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对罪犯作出的控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判定、裁决、决议或许监狱办理机关对罪犯同意保外就医的决议后,应当及时组成监督调查小组,树立被监督办理罪犯档案,并拟定和履行监督办理的详细办法。
第五条 经公安机关同意,被控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的罪犯迁居时,原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向迁入地担任履行的公安机关介绍罪犯的状况,移交监督调查档案。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监狱办理机关及时通报被控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办理状况。
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被控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办理工作,承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
第十五条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在缓刑、假释检测期限内,由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指定罪犯寓居地公安派出所进行监督调查,罪犯寓居地大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许原所在单位帮忙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担任监督调查被宣告缓刑、假释罪犯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的判定、裁决,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许住地的大众,宣告其违法事实、调查期限,以及检测期间有必要恪守的规则。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宣告缓刑或许假释的罪犯宣告有必要恪守下列规则:
(一)恪守国家法令、法规和公安部拟定的有关规则;
(二)定时向履行机关陈述自己的活动状况;
(三)迁居或许脱离所寓居区域有必要经公安机关同意;
(四)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罪犯有必要恪守本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则;
(五)恪守公安机关拟定的详细监督办理办法。
第十八条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定时向罪犯原所在单位或许寓居地的大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了解其体现状况,树立调查档案。
第十九条 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检测期限内有违反本规则的行为,没有构成新的违法有收监必要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吊销假释的主张。人民法院裁决吊销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履行。
第二十条 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违反本规则没有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办理处分;构成违法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报请人民法院吊销缓刑、假释,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缓刑检测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缓刑检测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的,原判惩罚不再履行,公安机关应当向自己宣告并通报原判定人民法院。
假释检测期满,被宣告假释的罪犯在检测期间没有再犯新罪的,就以为原判惩罚现已履行结束,公安机关应当向自己宣告并通报原裁决人民法院和罪犯原关押的监狱。
罪犯在缓刑、假释期间逝世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报原判人民法院和原关押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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