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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留置权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22:38
发作债款联系时,需求签定债款合同。而债款人能够依照合同的约好占有债款人的动产,这便是债款人的留置权,能够保证自己的利益。那么留置和留置权的差异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留置和留置权的差异
1、建立的条件不同。依两边当事人的合意而建立;而留置权是依法令直接规则。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尽管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守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款事前没有占有的联系;而留置权的债款事前就与担保物有法令上的牵连。即债款人事前占有是留置权建立的前提条件。
3、法令联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含动产还有产业权力;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力的完成不同。质权在债款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能够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款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有法令规则的程序,才可完成留置权。
5、消除不同。质权不因债款人另行供给担保而消除;而留置权则在债款人另行供给担保时消除。
留置权的效能
留置担保的规模包含主债款及利息、违约金、危害补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完成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产业为可分物的、留置产业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款的金额。
债款人逾期未实行债款的,留置权人能够与债款人协议以留置产业折价,也能够就拍卖、变卖留置产业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产业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领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产业的职责,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产业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债款人与债款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好,债款人留置产业后,债款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实行债款。债款人与债款人在合同中未约好的,债款人留置债款人产业后,应当确认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告诉债款人该期限内实行债款。
同一动产上已建立抵押权或许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产业法定挂号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挂号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有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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